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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發展中心
學生發展中心Student Development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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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12
學生發展中心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檢送「未成年少女懷孕服務流程 」、「未成年懷孕及未成年父母個案服務轉介單」與「個 人資料轉介縣(市)政府/社會福利機關使用同意書」格式 及「縣市服務窗口名單」各1份,請參考運用

  1. 旨揭服務流程、轉介單、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依教育部來函(臺教學(三)字第1070016916號)進行宣導。另於發現未成年(未滿20歲者)懷孕學生時,除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1條及本部所定「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之規定提供輔導、協助,以維護其受教權外,並依前開要點第7點第1項規定整合教育、社政、戶政、勞工、衛生醫療、警政等單位之資源,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之學生輔導、轉介、安置、保健、就業、家庭支持、經濟安全、法律協助及多元適性教育。
  2. 倘經評估有轉介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提供上開相關服務之需要,則應請透過關懷學生及其重要他人,說明及鼓勵其循求社政主管機關提供服務,並協助填寫轉介單,轉介前並請先以電話聯繫縣市服務窗口工作人員,再進行傳真作業,以維護個案隱私。
  3.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