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畢業班就學貸款還款宣導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如逾期未還款者,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請務必多加留意。 如有還款困難,可善用緩繳貸款本息、只繳息不還本及延長償還貸款期限等還款協助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 就學貸款寬緩措施、還款方式、償還期間等相關訊息,可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查詢。 學務處生輔組 109.05.22
(1) 因應武漢肺炎本學期本校日間部、進修部開學日原訂109年2月17日延至109年3月2日。 (2) 就學貸款對保日期順延至2月27日止。 (3) 學雜費減免收件日期順延至3月6日止。 學務處生輔組敬上
108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臺灣銀行對保時間:109年1月15日起~109年2月27日止,請同學務必於2月27日(星期四)開學前完成對保 ,對保手續完成後申請書第二聯請於3月3日前繳至生活輔導組! **請詳閱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110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請詳閱學雜費減免申請者注意事項),學生可委託家人、同學或朋友代為送件辦理學雜費減免;請勿先繳費再辦理學雜費減免。 110學年度新生註冊學務事項懶人包
【109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自即日起至109年9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凡學生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其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在案者,其「申請書暨切結書」請個別到生活輔導組領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必須繳交戶籍謄本,請特別注意109年6月15日以後之戶籍謄本才為有效(109-1開學日為109年9月14日)。
【108學年度第2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6日(原為2月27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凡學生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其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在案者,其「申請書暨切結書」請個別到生活輔導組領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必須繳交戶籍謄本,請特別注意108年11月18日以後之戶籍謄本才為有效(108-2開學日原為109年2月17日延至109年3月2日)。
(凡學生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其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在案者,其「申請書暨切結書」請個別到生活輔導組領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必須繳交戶籍謄本,請特別注意108年6月7日以後之戶籍謄本才為有效(108-1開學日為108年9月6日)。
申請資格:<詳細規定及說明請點此>OR <懶人包說明>、<Q&A> 1、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之學生。 2、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者,不得提出申請。 3、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除就讀學士後學系外,不得重複申請補貼。 4、已請領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不得重複申請。 5、學生不得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亦不得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 應備文件及申請方式、申請時間: (1)學生每學期自行主動提出申請 (2)應備妥下列三項資料<檢附資料範例請參閱上方"詳細規定及說明第7至第12頁"> A.申請書<申請書下載> B.租賃契約影本( 學生房屋租賃契約參考範本 ) C.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學生可自行申請, 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參考範本 ) (3)依學校所定作業期程辦理,至遲上學期於10 月20 日前/下學期於3 月20 日前,向學校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4)申請書填寫完成並備齊相關文件,請繳交至生輔組或男生宿舍。
請先確認本學期未申請學雜費減免 申請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各學制在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備註: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得不予補助。 (二)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三)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學生本人、父母之所得清單、存摺封面及存款明細),由學校審核認定並於該學年度4月30日前造冊報部備查。 (四)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申請步驟如下:(申請書繳交期間即日起至109.10.20止,逾期不予受理) (1)欲申請者請先至生輔組領取"申請書",單親者需加填"切結書"。 (2)持填寫完成之申請書,3個月內戶籍謄本(單親者需另填寫申請書下方之"切結書")至生輔組辦理。
有多久沒有好好感謝生命中的貴人? 讓我們藉由此機會好好對生命中貴人道謝吧! 活動日期:108/05/13-05/24 12:00 活動地點:A棟樹德樓穿堂 寫卡片送盆栽~可得精美小禮物唷 『愛栽修平漫延』與你一起來感恩
108學年度第2學期師生座談會資料 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影響,本學期全校師生座談會改採書面方式進行,以維護與會人員健康,減少傳播風險,避免任何傳染發生之可能。
108學年度第1學期師生座談會會議紀錄
全校師生座談會 一、 活動時間:108年11月13日(星期三)13:00~15:00 二、 活動地點:樹德樓A0410國際會議廳 三、 辦理單位:指導單位:教育部/主辦單位:學生事務處/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 四、 參加人員:一級主管、系主任、各班級導師及各班學生代表1名 五、 活動內容:師生會談、透過雙向溝通、改善教學環境,以營造友善之校園。
107-1日間部會議紀錄 107-1進修部會議紀錄
107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師生座談會 日期:107年11月28日(三) 時間:13:00-15:00 參加對象:校長、副校長、一級主管、導師、班級代表
目的:教育部為為運用學產基金,發掘及培訓具有特殊專長或各領域中具有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協助其在不利因素下,開發其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創造生命價值及激發各項潛能,繼續奮發向上。 對象:本要點所定弱勢學生,指各級類 學校之下列生: (一)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 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前項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 執行及申請期間: (一)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當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前一年度10月9日前提出申請(本次執行期程為111年7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為配合本校計畫審核及用印時程,請於111年3月21日前提出完整計畫) (二)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上半年度者(1月至6月)者,以於前一年度10月9日前提出,執行期為下半年度者 (7月至11月)者,以於當年度3月21日前提出申請為原則。 (三)前二款以外之急迫性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書。 計畫書:包括計畫負責人、緣起、目的、期程、執行方式、執行內容、經費明細、預期效益等。 經費概算表。 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學生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 第四點所定證明文件或資料。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指定出國比賽之公文影本、學生當選國手證明。 詳細辦法請點此(相關說明以本計畫網站公告為主) 申請方式:網路線上申請(補助經費表及相關附件請點此)
目的:教育部為協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理工讀服務提供弱勢家庭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感恩心、回饋心及正確價值觀,鼓勵學生結合社區需求及資源,擴大服務能量,運用所學提升自我職能,特訂定本要點。 組隊方式:以學校為單位組隊方式辦理,團隊之弱勢學生人數應逾百分之五十;其弱勢學生應具下列條件之一: 1.低收入戶家庭。 2.中低收入戶家庭。 3.家境清寒家庭(附村里長證明)。 4.身心障礙學生。 5.原住民學生。 6.新住民家庭。 申請名額:每校最多二隊,每隊十人至二十人,且受服務人數應達服務人數二倍以上。 服務期間:利用暑假期間組隊辦理工讀服務,實際工讀期間(不包括訓練、準備及賦歸時間)為二週至六週,每日工讀時間八小時。 服務內容:1.社區教育服務。 2.職能專長之教導。 3.鄉土文化保存及推廣服務。 4.自然生態保育宣導及教育服務。 5.育幼、養老、教養機構服務。 6.協助推展學產基金業務。 計畫申請期間:自3月1日至3月31日止(請於3月18日前繳回,以利後續資料上傳事宜) 申請方式及詳細作業要點:(請點此)
一、活動目的「與你共築,夢想實現」本計畫已邁入第8年,為協助新住民及其子女完成夢想並展現想類型多元,本屆計畫鼓勵新住民及其子 女將夢想由個人層面延伸至家庭、社區鄰里,甚擴及國家社會。除 協助 新住民, 亦鼓勵新住民關懷社會 參與公益活動 ,將新住民由受助者翻轉成助人者之角色; 透過影片拍攝與各界分享, 展現其對家庭用心的付出與貢獻及社會參熱情與能量, 增加大眾對新住民及其子女的瞭解與認識,提升 民眾多元文化素養知能,並以生動活潑的方式,讓民眾感受政府照顧輔導新住之用心。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三、報名資格(一)新住民: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 (二)新住民子女:上述新住民之已設籍子女,且在臺居住及就學者。 四、報名類別(一) 個人組:以新住民個人或其子女1人為主要報名對象。 (二) 家庭組:由新住民家庭成員(具直系血親或實際共同生活者)共同組隊,人數不拘。 (三) 社會公益組 :每組參與人數至多 5人, 由新住民或其子女 1人為主要報名者 ,其餘成員則不限為國人或外。 五、活動期程(一)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星期五)止。 (二)獲獎名單公布:預計111年1月下旬公布。 (三)獲獎者築夢期程:預計111年2月至111年6月。 (四)成果發表暨圓夢祝賀茶會:暫訂於111年8月辦理。 備註:報名及其他活動日期如有變更,請以移民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主。 六、相關連結(一)線上報名網址連結 (二)<其他詳細報名資訊請點此>
計畫目的: 派遣中心訓練之大專志工前往臺中市社福機構服務,透過傾聽、課業輔導、關懷溝通等方式,強化機構學員支持系統、陪伴機構學員建立正向生活態度與求學意願,另運用自身專長訓練機構學員課業外之能力(如:閱讀、繪畫、音樂…等等),培養正當休閒活動、建立正確紓壓管道,並透過反毒桌遊、防毒好遊趣等反毒衛教宣導資源,帶領學員從遊戲中認識毒品危害、降低機構學員因同儕影響、缺乏正當休閒、正確毒品知能而接觸使用毒品的機會。 執行方式: 一、大專志工招募: (一) 招募對象:本市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班,無年齡限制)。 (二) 招募條件:生活作息正常、無不良嗜好、無遭退學、休學或其他處分者。 (三) 招募方式: 1.大專院校: (1) 進入本市各大專院校辦理招募說明會,邀請有興趣的學生參與。 (2) 至有志工時數需求、實(見)習需求科系(如社工系、諮商輔導系等)進行招募,培養長期服務志工、毒防中心實(見)習生。 (3) 結合校園反毒設攤宣導,進行招募活動。 (4) 連結大專院校的春暉相關社團辦理藥癮知能教育課程,宣傳服務內容。 2.網路平台:透過本市志工媒合平台、臉書粉絲團及官方 LINE帳號宣傳。 3.機構宣傳:透過臺中市伴讀機構協助張貼大專志工招募資訊。 詳細內容請查附件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