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獎勵青年就業計畫」
一、獎勵對象:設籍臺中市之29歲以下失業青年,並於失業期間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經推介就業於本市特定行業及事業單位者。
二、獎勵方式:符合適用對象且為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就業獎勵金。
申請條件 | 獎勵金額(新臺幣) |
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14日 (限失業3個月或當年度畢業生) |
3,000元 |
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1個月 | 5,000元、和平區6,000元 |
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3個月 | 5,000元、和平區6,000元 |
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6個月 | 12,000元、和平區13,000元 |
弱勢青年(低、中低收入戶或仍須負擔學貸者) 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3、6個月 |
個加碼5,000元 |
*青年於推介上工加保後,應於3日內主動回復勞保加保日期及加保公司資訊予就業服務處所屬就業服務站台,以利系統錄案起算就業期間。
詳細資訊請至臺中市就業服務處-「獎勵青年就業計畫」網頁查詢或洽詢承辦人員-朱小姐 (04-22289111分機36102)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青年就業金安薪方案」
一、目的:為鼓勵青年儘速進入並站穩職場,改善青年失業狀況,累積職場發展實力,歡迎待業青年勇闖職涯、接受挑戰!
二、主要分成三金,第一金:跨域補助金;第二金:短期職場適應金;第三金:上工獎勵金
詳細資訊請至臺中市就業服務處-「青年就業金安薪方案」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