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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發展中心
學生發展中心Student Development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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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學生發展中心

轉知「第27屆身心障礙金鷹獎選拔活動」,意者可向資源教室報名。

一、候選對象:
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

二、候選標準:
(一)凡候選對象具有下列優良事蹟或特殊貢獻之一,足為身心障礙國民楷模者,經推薦得為候選人。
1.敦品勵行,敬業樂群,對從事社會建設,有特殊表現者。
2.積極奮進,努力不懈,對提昇工作品質,有顯著成果者。
3.發揮專長,學以致用,對精進專業知能,有卓越成效者。
4.充實自我,自立自強,對開拓就業領域,有具體績效者。
5.熱心公益,回饋社會,對促進福利服務,有傑出貢獻者。
(二)5年內未曾獲選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者;曾獲選而再參選者,需有創新事蹟,舊有事蹟不予計分。
(三)品德操守良好,最近5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受保安處分或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或案件尚在法院審理中者。但過失犯、因緩刑而付保護管束者、或符合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6條但書不予記載各款者,不在此限。

三、推薦作業: 
(一)推薦單位應於112年4月21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二)推薦單位推薦候選人時應檢附下列資料:
1.推薦表一式1份。
2.候選人生活照2張(4*6格式,請於相片背面具名)。
3.候選人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及身分證之正、反面影本各1份。
4.以往得獎或傑出成就等相關資料影本1份。
5.結書1份及候選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6.同一雇主團體、事業單位及工會推薦傑出身心障礙勞工,以推薦1名為限,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7.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應經團體理(董)事會過半數通過,且以推薦1名為限;推薦時並應檢附理(董)事會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1份。
8.各級身心障礙福利團體推薦候選人,應經團體理(董)事會過半數通過,且以推薦1至2名為原則;推薦時並應檢附理(董)事會通過推薦之會議紀錄1份,並應檢附推薦公文(函)。
9.倘報名資料缺漏上開文件,經由主辦單位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推薦單位,並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補件(電子檔請電子郵件至sfaa0455@sfaa.gov.tw;紙本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頒獎及表揚:
當選人經評定後,主辦單位將以正式公文函知當選人本人及其推薦單位,並擇期舉行表揚典禮(地點、時間另定),獎勵內容為:
(一)獎金新臺幣1萬元整。
(二)金鷹獎座乙座。
(三)金鷹獎章乙枚。

敬祝   教安
學生發展中心 敬上

*若有適合人選請於4月14日(五)17:00前將相關資料送至學生發展中心,預留一週作為行政作業時間,本中心作為提報窗口協助完成後續發文作業。若本校候選人超過1位以上,將另召開會議遴選代表。*


相關申請資料可至衛服部官方網站下載: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20&pid=12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