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緊急通知】
農業部業於113年4月16日晚間公布申請該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者,得同時申請本部「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惟規定仍不得同時請領除本部拉近方案之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以外之其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
農業部公告
如先前因此放棄農業部獎勵農漁民子女就學金者,請依農業部相關公告辦理。
如先前因此放棄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者,請務必於113年5月15日前,請聯繫生輔組04)2496-1100分機6212、6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