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辦理單位 | 備註 |
就學貸款 <詳細資訊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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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間部(分機6216) 四技進修部(分機6212) 二技進修部(分機6213) |
1.學生及家長(或配偶),年收入總額不得超過114萬元。 2.若收入介於114~120萬元者,其在學期間須自付利息1/2;若收入在120萬元以上,必須家中有二名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始能申請,且在學期間需付全額利息。 3.已申請學雜費等各項減免者(如享有子女教育補助費),其可貸金額為扣除減免(或補助費)後之金額 臺灣銀行開放就學貸款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8月1日至本校開學日前。 第二學期:1月15日至本校開學日前。 |
學雜費減免 <詳細資訊連結> |
日間部(分機6216) 四技進修部(分機6212) 二技進修部(分機6213) |
申請資格: 1.軍公教遺族子女、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2.現役軍人子女 3.原住民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父或母)、身心障礙學生(指本人) 5.低 、中低收入戶學生(指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村、里長證明不可申請) 6.特殊境遇婦女子女(鄉、鎮、市公所特殊境遇婦女公文證明) 7.行政院拉近公私立學雜費補助方案 |
弱勢助學金 <詳細資訊連結> |
日間部(分機6216) 四技進修部(分機6211) 二技進修部(分機6213) |
申請資格: 1.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台幣70萬元。 2.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 3.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上述查核人數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4.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 5.補助金額:(補助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 第一級:年所得30萬元以下:35,000元。 第二級:年所得30-40萬元以下:27,000元。 第三級:年所得40-50萬元以下:22,000元。 第四級:年所得50-60萬元以下:17,000元。 第五級:年所得60-70萬元以下:12,000元。 6.申請日期:每年10月1日開始申請,請至生活輔導組索取申請書,10月20日截止受理。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此助學金。 |
急難救助 |
生活輔導組 (分機6216) |
凡本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故,致影響學生生活及求學者,於事故發生二個月內,可委請導師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
工讀助學 |
生活輔導組 (分機6216) |
為協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畢業,提供工讀機會。 |
校內外獎助學金 <詳細資訊連結> |
生活輔導組 (分機6216) |
請至 生輔組網頁/獎助學金及助學方案/校內外各項獎助學金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