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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Section of Student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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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5
生活輔導組

107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線上申請開始囉!請於即日起至10月20日止完成線上填寫申請資料

107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線上申請開始囉!

相關法規:

第一條 修平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函文,及加強照顧經濟弱勢學生,特訂定「修平科技大學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補助範圍: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日間部、進修部、附設進修學院暨專科進修學校各學制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研究生、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與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得不予補助。

二、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規範:

(一)應計列人口: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

(2)已成年:與其父母。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

前目之1,學生未婚者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二)應計列範圍: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台幣70萬元;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學生本人、父母之所得清單、存摺封面及存款明細),由學校審核認定並於該學年度430日前造冊報部備查;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三、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四、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核發方式:

                  (一)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二)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三)學生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補助金額。

           五、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雜費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六、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被害人子女就學補助、法務部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單親培力計畫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第三條 助學金申辦期程與文件:

一、每年1020日前,學生檢附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日間部及進修部向學務處生輔組、附設進修學院暨專科進修學校向學務組辦理申請家庭所得查核。並由受理單位完成初審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校查核確認申領學生家庭所得計列範圍後,進入平台登錄資料。

三、教育部將查核結果通知本校後,據此印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並通知未合格之申請學生。

四、檢附文件:

(一)申請學生應填具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申請表」(如附表)。

(二)前一學期成績單(具教務處註冊組戳印)影印本。(新生免附成績單)

(三)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包括詳細記事)(含申請學生與學生的父母;已婚的學生,則計算其父母與配偶;單親家庭,則計算學生本人及監護人。不同戶籍者,均應分別檢附。

第四條 助學金補助標準:

一、第1級:家庭年收入低於30萬元,補助35,000元。

二、2級:家庭年收入超過30萬元以上,但低於40萬元,補助27,000元。

三、3級:家庭年收入超過40萬元以上,但低於50萬元,補助22,000元。

四、4級:家庭年收入超過50萬元以上,但低於60萬元,補助17,000元。

五、5級:家庭年收入超過60萬元以上,但低於70萬元,補助12,000元。

第五條 助學金辦理方式:本計畫每年辦理1次,申請核准者,直接於第2學期繳費通知單中扣除。

第六條 為落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另行辦理「生活助學金」、「急難救助金」、「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補助」。

一、「生活助學金」:依據「修平科技大學清寒學生生活助學助學金辦法」辦理。

二、「急難救助金」:依據「修平科技大學急難救助金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辦理。

三、「低收入戶學生住宿費補助」: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且具鄉鎮公所認證低收入戶學生,申請學生宿舍住宿者,補助四人房全額住宿費,申請時間依生活輔導組公告住宿申請時間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獎助學金委員會會議、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線上申請網址:https://goo.gl/forms/KSnTld9WYU1CKdZ12

請於10月20日前線上填報完成,並於10月22日前至生輔組確認及簽名才算完成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