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計畫」
一、申請期間:112年01月16日至112年03月20日止
二、申請對象:依公告所定之申請起始日前已設籍桃園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三、申請資格:
1通過勞動部「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審查者並領有已核定審查結果通知書。
2.或已領取其他各級政府就學費用或未申請勞動部補助,但「符合本補助計畫申請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
四、補助金額:每名最高補助1萬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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