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選修宣導事項104.9
一、依據:
「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減常備兵役役期與軍事訓練期間實施辦法」業經教育部會銜國防部、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令訂定發布施行。
二、說明:
為因應未來募兵制之實施及兵役法修正條文第16條規定,民國83年次以後出生的役男,僅需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其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折減軍事訓練之時數,其折減天數不得逾15日。另82年次(含)以前則依原法規得以修習之軍訓課程及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辦理役期折抵,其折抵天數不得逾30日。
三、本校自101學年度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開課規劃:
每學年第一學期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全民國防、國防政策、國際情勢第三門課程;第二學期開設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國防科技及防衛動員等二門課程,其修習及役期折抵注意事項如下(對照表):
(一)100學年度以前(含)入學的同學選修上述課程修習及格後,列計選修0學分,得折抵役期4.5天(若僅選修一門課折抵4天,兩門課則折抵9天)。
(二)101學年度以後(含)入學的同學選修上述課程修習及格後,列計選修2學分,得折抵役期2天或4.5天:
1.82年次(含)以前修課時數得折抵役期4.5天(若僅選修一門課折抵4天,兩門課則折抵9天),最高折抵30日(含高中職)。
2.83年次(含)以後修課時數得折抵軍事訓練時數,一門得折抵2天,至多不得逾15日(含高中職)。
選修「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學分數及折抵天數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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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年級 |
101學年度以後 |
100學年度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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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次 |
82年次(含)以前 |
83年次(含)以後 |
82年次(含)以前 |
學分數 |
2 |
2 |
0 |
折抵役期天數 |
4.5 |
2 |
4.5 |
備考 |
一、82年次(含)以前選修一門課程折抵4天,兩門課程折抵9天(分數需達60分以上) 二、83年次(含)以後選修一門課程折抵2天,兩門課程折抵4天(分數需達60分以上) |
四、100學年度以前(含)軍訓必修(一)、(二)成績未合格同學,請選修本校全民國防課程以符合畢業門檻。
五、網路正式選課請配合學校公告辦理,網路選課若有任何問題請至軍訓室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