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獎助學金委員會通知110學年畢業服務獎提名作業。
二、依據「修平科技大學畢業生受獎獎項名額及條件實施辦法」實施。
獎項提名標準及要點說明如下列:
(一)獎項:服務獎
(二)名額:日間部、進修部合計共25名
(三)獎勵:獎狀乙紙、紀念品乙份
(四)評定標準:以參加全校性服務或社會服務卓有成效且獲佳評者為對象。
(五)備註:
1、以有特殊表現為對象,原則上不得有記大過以上的處分。
2、除修平獎、學業獎、熱愛生命獎及企業家終身學習獎必須當學年度如期畢業(重修、暑修、延修生者不符合領獎資格),如修讀雙主修及輔系者,以原主修畢業學分為主。各畢業獎項遴選標準應排除雙主修及輔系科目之成績計算。其他獎項獲獎人如於當學年度暑修結束,仍無法修畢所有學分取得畢業資格,則取消得獎資格。
3、各獎項除修平獎、學業獎及操行獎3項互不得兼領外,其餘獎項不限。
三、各「系學會」優秀服務幹部人選,併入「課外組之學生會、社團」審查提名,資料請於3/16日(星期三)前送課外組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