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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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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3
生活輔導組

教育部113年度第2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學校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目的:教育部為為運用學產基金,發掘及培訓具有特殊專長或各領域中具有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協助其在不利因素下,開發其特殊專長或優異潛能,創造生命價值及激發各項潛能,繼續奮發向上。

 

對象:本要點所定弱勢學生,指各級類學校之下列生:
(一) 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二) 低收入戶家庭學生。
(三) 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前項各類學生,不包括就讀於研究所、空中大附設行政專校及空中商專者 。

 

執行及申請期間:

(一)全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程為當年度1月1日至11月30日者,應依年度計畫,於前一年度10月9日前提出申請,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半年度執行之案件,執行期為上半年度者(1月至6月)者,以於前一年度10月9日前提出,執行期為下半年度者 (7月至11月)者,以於當年度4月9日前提出申請為原則。(為配合本校計畫審核及用印時程,請於113年3月22日前提出完整計畫)

(三)前二款以外之急迫性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四)申請項目: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

 

申請應備文件

  • 申請書。
  • 計畫書:包括計畫負責人、緣起、目的、期程、執行方式、執行內容、經費明細、預期效益等。
  • 經費概算表。
  • 專業指導人員名冊。
  • 學生在學證明書及身分清冊。
  • 第四點所定證明文件或資料。
  •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學生特殊專長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指定出國比賽之公文影本、學生當選國手證明。

詳細辦法請點此(相關說明以本計畫網站公告為主)

申請方式:網路線上申請(補助經費表及相關附件請點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