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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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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3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109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案」10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109年度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案」10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促進原住民族電影、電視及音樂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及鼓勵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文化創意人才,製作具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藝術內涵及市場價值之作品,賡續辦理明(109)年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 109年度計畫自108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受理計畫類型包括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新製原住民族電視節目、現有電視節目新增原住民族相關單元、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原住民族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以及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作品創意行銷等六項,補助金額自新臺幣60萬至300萬元,歡迎有志於原住民族影視音樂創作的朋友踴躍提案,並請詳閱本補助相關規定,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原民會表示,為鼓勵原住民族影視及音樂文化創意人才,製作具原住民族歷史、文化、藝術內涵及市場價值之作品,自100年起開始推動「原住民族影視音樂文化創意產業」,至今已補助19部原住民族紀錄片、11件原住民族電影片劇本開發、19個原住民族電視節目製作、近80張原住民族音樂專輯。另外,獲補助者將有參與本會每年舉辦之「Taiwan PASIWALI Festival(原住民族國際音樂節)」演出機會。

        自109年度起,為因應「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4條「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應協助、獎勵及補助電影、電視、廣告及廣播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播出」之規定,鼓勵製作原住民族電影、電視、紀錄片及音樂專輯等作品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於108年7月24日增列「使用原住民族語言比率達50%以上者,每案補助金額之上限得增加20%」之規定。   

        為利審查委員了解創作風格,除企劃書外,申請補助項目為原住民族紀錄片製作及行銷者,請另檢附該紀錄片三至五分鐘樣帶或片花,或十分鐘以上之導演過往作品剪輯;申請補助項目為音樂創作、錄製及行銷者,請檢附四至十分鐘音樂作品樣帶,或可表現所提申請計畫音樂風格之作品,併同申請應備文件,於1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以郵寄、快遞或親送原民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北棟15樓),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其他方式送達者以申請截止日下午5時為限。欲詳知相關規定,可至原民會網站(www.apc.gov.tw)/法規查詢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