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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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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6
軍訓室

本校教職員工生出席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得依本校請假規定辦理公假事宜。

1.《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自112年1月1日起,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並作出判決。

2.各地方法院刻正辦理擬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法院均會開立「到庭證明」以利各單位辦理請假相關事宜,請以公假鼓勵所屬員工生出席法院辦理之模擬法庭活動。

3.本校已於110年9月14日簽奉核准得依本校請假規定辦理公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