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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3/12/26
生活輔導組

112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條件資格放寬,請同學參閱。

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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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辦理流程說明

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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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後就學貸款補助方案

202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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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促進縣籍青年留鄉返鄉就業學貸免利息要點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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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還款宣導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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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疫後就學貸款補助辦法

202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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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班就學貸款還款宣導

畢業班就學貸款還款宣導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如逾期未還款者,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請務必多加留意。     如有還款困難,可善用緩繳貸款本息、只繳息不還本及延長償還貸款期限等還款協助措施,以維護自身權益。   就學貸款寬緩措施、還款方式、償還期間等相關訊息,可至「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查詢。       學務處生輔組 109.05.22

2019/05/13
生活輔導組

請畢業班學生留意就學貸款還款時程,相關辦法請點入查閱

2018/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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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還款最新宣導

2018/07/18
生活輔導組

就學貸款還款注意事項

還款宣導影片 Q1: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如何計算? 答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係按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計算 ;借款人於償還期間,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借款人如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其就學貸款即視為全部到期,至遲應於出國前一日,一次還清本金及其應負擔之利息。除上述償還方式,可提早於未到期前陸續或一次清償。 Q2: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答: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1.學生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2.學生若有休、退學或提前畢業情形,應自該事實完成後,依前述規則(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攤還本息。 3.學生若繼續在國內就學,其於臺灣銀行之尚未償還之各教育階段就學貸款,應以最後教育階段之身分(非在職專班或在職專班)為基準,合併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休、退學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依前揭償還期間之起算日(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4.學生服義務兵役者,無論其就讀身分為「在職專班」或「非在職專班」,均可向臺灣銀行申請展延至退伍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註A:依借據之約定,申貸學生於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就學且繼續向臺灣銀行借得就學貸款者,臺灣銀行得於知悉該情形時,主動更新償還期間起算日。 *註B:配合現行學制,臺灣銀行一律將每個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預定為6月30日。 Q3:就學貸款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措施?辦理方式為何?申辦時應備文件為何?有逾期情事者可否申辦?應親自辦理嗎?  答:申請條件為應還款日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3萬元(簡稱低所得,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及收入不予列計),或當年度為低/中低收入戶者,即申辦對象限為: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申請本金展延:本金可緩繳一年,最多以四次為限,緩繳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 已申請四次緩繳貸款本金後,如仍符合本措施之「申請條件」者,得就下列方式擇一申辦: 延長總還款期間為1.5倍,適用對象: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延長總還款期間為2倍,適用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不延長還款期間,僅申請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0.1%計算之利息,適用對象: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上述A~C項申請展延(補貼)期間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0.1%計算之利息,即借款人負擔按就學貸款利率扣減年率0.1%後計算之利息。 申請前述延期清償應備文件: 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應一同填寫「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 」並親自簽名蓋章。 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稅捐稽徵機關所開具之借款人償還期間起算日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借款人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 借款人未按期清償致有逾期情形者,如符合規定,應先將逾期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依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利息。 申辦低所得及低/中低收入戶展延措施者,請將「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 」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辦理。 借款人如有消債條例更生、清算等註記或於臺灣銀行有其他債信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辦。 為配合國稅局於5月1日後方能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借款人於4月30日前申請而無法取得該項證明者,可先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歷年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該資料表薪資收入每月平均未達3萬元者,得併其他應附之證明文件,填寫申請書後辦理,俟同年5月底前補送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上述暫以「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申請延期者,倘未依限補繳證明或平均每月所得超逾3萬元者,應取消展延並補繳已到期之本息,但不計入已申請緩繳之次數。​ Q4:不符「低所得、低/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有經濟困難者,有其他寬緩措施嗎? 答:借款人不符前項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條件,但有經濟困難者,得填寫「就學貸款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 長 申請暨切結書」並與全體連帶保證人親自簽章後,檢附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以專案方式提出申請,經承貸分行同意後,延長還款期間為1.5倍,將每月應繳期金調降,減輕還款壓力。 經轉列催收或呆帳戶者不得申請。 延長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貸款一學期者得以1年6個月計,惟每一教育階段僅能辦理一次延長,且與前條低所得/低收入戶4次緩繳後還款期間申請延長1.5倍,不得重複辦理。 延長1.5倍之還款期間,如有符合前項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條件,亦得提出緩繳貸款本金或由政府補貼0.1%之優惠措施。​ Q5:申貸學生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就學貸款本息時,應如何處理?如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何後果?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因此,貸款學生仍應依照借據之約定攤還貸款本息。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本息時,應儘快、主動向本行各承貸分行洽商,並以借款人之財務與往來情況評估,是否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或延長還款期數,適時減輕還款壓力。惟前述申請事項,涉及還款金額、期限及相關還款條件之變更,須遵循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並於邀同連帶保證人共同簽訂增補約據或其他相關文件後,再依新的約定條件履行。 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本行會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資料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請務必多加留意。 Q6:就學貸款之還款方式有幾種? 答:還款方式有下列五種: 現金繳納:至臺灣銀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繳付。 匯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電匯。 解 款 行:臺灣銀行(承貸分行) 帳      號:就學貸款帳號(12碼) 收 款 人:借款人姓名 匯 款 人:匯款人姓名 備      註:連絡電話、還期金或額外還本 於本行開戶:(1)備妥讀卡機及本行晶片金融卡進入「網路ATM」還款 (2)申請臺灣銀行網路銀行(至「網路櫃台」申請「網路銀行-查詢功能」與「網路銀行-交易功能」),約定或非約定方式轉帳繳納 (3)申請授權自動扣繳(至「網路櫃台」「申請就學貸款授權自動扣繳」),於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存款行自動按月扣償。 憑電子帳單繳納:限為已到期還本付息往來正常之月繳戶,未申請授扣,且於臺灣銀行留有正確有效之電子信箱者,由臺灣銀行按月寄發電子帳單郵件,借款人自行下載後,需於繳款截止日前至超商或以ATM轉帳繳納,手續費自付。 寄送電子帳單的日期:每月6日寄送繳款截止日在當月15日∼24日者;每月16日寄送繳款截止日在當月25日∼次月4日者;每月26日寄送繳款截止日在次月5日∼次月14日者。 可使用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APP之「隨身Pay」掃描(臺灣銀行臨櫃繳款聯)一維條碼繳款。 以金融卡到臺灣銀行「網路ATM」繳納:備妥讀卡機及金融卡(不限本人帳戶),透過本行「網路ATM」繳交期金、額外還本與結清。操作流程詳見:就學貸款入口網\表單下載\網路ATM使用他行晶片金融卡進行就學貸款還款操作流程。​ Q7:貸款學生於何種情形必須辦理異動通知? 貸款學生如於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升學、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繼續在國內就學之學生證、服義務兵役之應徵召服役證明書(或:註明役種及退伍日期之在營證明)、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教師實習證】通知本行承貸分行,並申請辦理償還期間起算日之異動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權利,應依借據原約定償還期間起算日償還貸款。 貸款學生如有退學、休學、延遲畢業年限、提前退伍、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等情形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戶籍地、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有異動時,亦應立即通知臺灣銀行承貸分行。

2018/06/20
生活輔導組

就學貸款對保須本人辦理,參加海外實習者,請於出國前至臺灣銀行辦理申請「線上申貸」

2018/05/18
生活輔導組

新生就學貸款及宿舍申注意事項

新生就學貸款申請注意事項   如有疑問,請直撥本校總機:(04)2496-1100再按單位分機號碼。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日間部分機6211、6216;進修部分機6212) 一、說明 (一)高中職曾經申請就學貸款者,由於高中職與大學為「不同教育階段」,因此進入大學欲申請就學貸款者,仍視為「第一次申請」。 (二)本校就學貸款承辦銀行為「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請至全省各臺灣銀行。 (三)於臺灣銀行申請辦理就學貸款對保手續後,需將(申請書第二聯)繳回學校,由學校將資料傳至教育部查詢所得後,並且在臺灣銀行無任何逾繳之款項後,就學貸款才算完成。 (四)享有身心障礙減免或低收入戶等各項減免者,務必先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且更換繳費單後,再到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新生研習當日或開學當日補繳就學貸款資料,其餘同學可先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後,再進行更換繳費單動作。 二、申請資格 (一)學生及家長須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意即指父親、母親、學生本人、配偶(進修部學生之配偶)等,年收入總額不得超過114萬元。(簡稱所得A類) (二)未符合中低收入標準者,若收入介於114~120萬元者(簡稱所得B類),其在學期間須自付利息1/2;若收入在120萬元以上(簡稱所得C類),除非家中有二名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才能申請,且在學期間需付全額利息。 (三)已申請學雜費等各項減免者,其可貸金額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 三、到臺灣銀行對保應備文件 (一)學雜費繳費單。  (二)身份證、印章-學生、父親、母親(父母親為法定代理人兼擔保人)。  (三)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不得省略記事欄,若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四)就學貸款申請書(一式3聯)-至臺灣銀行網站填寫並列印。 四、申請步驟  (一)於臺灣銀行對保申請時間內,上網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並列印。   1.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2.高中職曾經申請就學貸款者,直接進入「學生登入」修改資料-更改學程、就讀學校、年級、科系學號、     貸款金額等相關資料。   3.第一次申請者,請先「註冊會員」後,再進入「學生登入」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請注意:資料已經填寫完畢,往後有修改者,列印申請書後請記得儲存,否則書面資料將會與電子檔資料不同,造成往後就學貸款手續之困擾。   (二)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1.攜帶應備文件。    2.父、母親(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及學生本人親自至向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    (三)對保後繳回資料    1.通訊註冊者: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雜費繳費單、回郵信封。    2.到校註冊者: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雜費繳費單。 五、附件 附件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各系所類別 學校系別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系統系別 機械工程系 工程學門 (動力)機械工程學系 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碩士班 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研究所 能源與材料科技系 能源與材料科技系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工業工程(與)(科技)(系統)(工程)(管理)學系 精實生產管理碩士班 精實生產管理研究所 電機工程系 電機(與控制)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碩士班 電機(與控制)工程學系-學程請選「研究所」 電子工程系 (微)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管理系 電算機學門 資訊管理(技術)學系 資訊網路技術系 資訊網路(技術)系 數位媒體設計系 設計學門 (數位)(多)媒體(創意)設計學系 國際企業經營系 商業及管理學門 國際企業經營系 應用財務金融系 (應用)財務(金融)管理學系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學系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碩士班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學系-學程請選「研究所」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系 觀光與遊憩管理系 民生學門 觀光(與)(休閒)(管理)(遊憩)學系 應用英語系 人文學門 應用英語學系 應用日語系 應用日語學系 附件2:可貸款之項目及金額之計算 (1)學雜費 (2)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3)學生平安保險費 (4)海外研修費(限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留學方案之獲獎學生) (5)書籍費3,000元(購書時仍需以現金繳費,待臺灣銀行撥款後再辦理退費) (6)住宿費-本校最高上限為二人房14,850元。(四人房與五人房金額8,950元) (7)生活費(限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最高上限4萬元;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最高上限2萬元) ※代收費(學生會會費、系科費、畢業編輯費、班聯會會費及刊物費等)不能貸款。 ※就學貸款最高可貸金額之計算:學雜費繳費單(可貸金額)+(書籍費)3,000+(住宿費)14,850+生活費(限低、中低收入戶) 六、相關就學貸款之資訊,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配合事項 (轉學生請特別注意,若之前已申請同等學制、年級者,不得重複申請,資格不符者仍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如有疑問,請直撥本校總機:(04)2496-1100再按分機號碼。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6212】 一、申請時程:107年8月至107年9月28日 二、申請程序:務必填妥附件-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第20頁附表三),於註冊當日繳交   步驟一 【勿先繳費】 註冊當天攜帶 以下相關證件 步驟二 註冊當天核定減免金額及辦理更換繳費單 步驟三 註冊當天繳交扣除減免後剩餘的金額 步驟四 開學當天繳回 欠件及資料 三、各類身分同學應準備証件如所列(以下資料每學期辦理時都須繳交) 軍公教遺族子女、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1) 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須有學生名字,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開學日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有父或母及本人的資料) (3) 此項新申請者須先繳費,報教育部核准後再退費,並另填報部核准申請書。(一式二份) (4)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一式二份)上蓋父親或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5) 新申請者要先繳交學雜費,俟教育部核准及撥款給學校以後,生輔組會幫同學辦理退費。 現役軍人子女(建議在學生父親或母親服務單位辦理) (1) 軍人身分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軍眷補給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3)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開學日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有父、母及本人的資料) (4)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原住民學生 (1) 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本項減免免繳戶籍謄本(改由內政部電腦連線查核原住民身分)。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3) 新申請者請攜帶學生身分證核對字號。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學生父親或母親)、身心障礙學生(指本人) (1) 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開學日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有父、母及本人的資料) (3) 「身心障礙學生」可繳交戶口名簿影印本。 (4)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低收入戶學生(指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村、里長證明不可申請) (1) 民國107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須有學生名字)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中低收入戶學生(指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村、里長證明不可申請) (1) 民國107年度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須有完整學生名字及身分證字號)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1) 鄉、鎮、市公所核發之107年度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公文。(須有完整學生名字、身分證字號,查驗正        本、繳交影本)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註: 1. 如欲同時辦理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就學貸款僅能申貸減免後之差額;但享全部減免學雜費【身心障礙極(重)度、低收入戶】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生活費助學貸款,詳情請洽生輔組助貸承辦人員詢問。 2.以上凡依據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若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擇一申請。   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Q&A 學雜費減免是教育部特別為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所實施的學雜費減免措施,即為教育部補助其學雜費。不像就學貸款日後需還款給臺灣銀行,學雜費減免日後是不需還款的,所以在手續及資格審查上也較為嚴格,請同學務必詳讀注意事項,這是同學個人的權益,為避免造成承辦人員困擾,請同學務必按時辦理。 什麼時候該辦理學雜費減免? 新生於註冊當天攜帶相關証件辦理,舊生於每學期期中考後,會通知請您攜帶相關証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下一學期的學雜費減免。例如:若您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有辦理學雜費減免,則會在107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後通知辦理107學年度第2學期的減免(每個學期都需要辦理一次)。第1學期通知辦理第2學期時間約為11-12月份,第2學期通知辦理下一學年度的第一學期時間約為5-6月份,請同學按時準備好相關証件。 若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和就學貸款時該如何處理? 學生具備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應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學雜費減免辦理的方式? 新生:1.勿先繳費,請攜帶相關証件於註冊日當天核定金額並更換繳費單。2.註冊當天繳交扣除減免後剩餘款項。3.註冊當天繳回相關證件及繳費單收據正本。若已先繳費者,請將相關証件及收據正本交予承辦人員,俟教育部撥款給本校後,再幫同學辦理退款。 舊生:於每學期中辦理下學期的學雜費減免,手續完成後,學期末收到之學雜費繳費單會註記減免類別並扣除減免金額,同學只要繳交餘額就可以。 若是學期中才符合減免資格,或是學期初忘記申請是否可再補辦理? 若於學期中才符合資格且承辦單位已截止收件日期並報部後,只能申請下一學期之減免,而當學期則無法享有減免。 是否可再申請政府補助? 申辦減免時因有簽訂切結書,故放棄申請由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包括具教育補助性質之公費及助學金),減免如有重覆請領,則需自行負法律責任。但因成績優良所申請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1.特別注意於就學期間符合就學優待者,四年學制僅能辦理八次減免;二年學制僅能辦理四次減免,若休退學、降轉、轉學者及復學後當學期不可重覆辦理(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外,皆不可辦理)。 2.村、里、鄰長開立之「清寒証明」不得申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 3.「重大傷病証明」尚未納入減免資格內,故無法申請減免,請持「身心障礙手冊」辦理。 4.家境清寒但未符合以上減免資格者,建議同學申請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教育部共同助學金補助(每年10月1日至20日到生輔組申請,詳細資料請參閱第11頁)。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   如有疑問,請直撥本校總機:(04)2496-1100再按分機號碼。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分機6211、6216)  一、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止,請於申請時間內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索取申請書。 二、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2、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存款本金不得超過100萬)。 3、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以上條件應計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三、補助方式:符合資格者,減免申請核准者,將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扣除。 四、補助標準: 補助級數 申請資格 補助金額 家庭年收入 教育部 學校 合計 第一級 低於30萬元 21,000 14,000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3,000 14,000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2,000 10,000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000 10,000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12,000 0 12,000 五、已申請以下減免者,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1、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戶減免、身心障礙減免等)。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4、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 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6、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7、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07學年度 第1學期 學雜費收費標準 收費類別 日   間   部 二專 四 技、碩士班 工業類 工業類 商業類 每一位學生學雜費收費金額 學費 29,314元 39,800元 38,046元 雜費 11,790元 14,420元  9,220元 合計 41,104元 54,220元 47,266元 收費類別 進 修 部 、 在 職 專 班(含產學攜手專班四年級) 二專 四技、二技 工業類 商業類 工業類 商業類 學分學雜費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1,345元 1,304元 1,482元 1,375元 收費類別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 第一年 每學期新臺幣28,000元 第二~四年 每學期新臺幣32,000元 收費類別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工業類 學分費 每學分費6,200元 雜  費 雜   費10,000元 收費類別 進 修 學 院 暨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二專 二技 工業類 商業類 工業類 商業類 學分學雜費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1,339元 1,299元 1,471元 1,370元                 本校107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未調漲。 工業類收費: 機械工程系(科)、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碩士班、機械工程系智慧車輛組、能源與材料科技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精實生產管理碩士班、電機工程系(科)、電機工程系碩士班、電子工程系、資訊管理系(科)、資訊網路技術系、資訊網路技術系網路行銷科技組、數位媒體設計系。 商業類收費: 國際企業經營系(科)、國際企業經營系國際會展與觀光休閒組、應用財務金融系、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碩士班、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休閒事業組、觀光與遊憩管理系、應用英語系、應用日語系(科)。 *日間部碩士班(三年級起)僅論文未過者,其收費項目為: (1)所屬系雜費之50%收費(2)平安保險費,若仍有一般課程未過者,其一般課程之收費以學分(小時)為收費方式。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每人:$1,090元。 *住宿費:二人房每人:$14,850元,四人房及五人房每人:$8,950元。       107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進修部            107年4月30日製 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 休、退學時間 日期 退費項目及標準 新生及轉學生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 (新生及轉學生依註冊須知內註冊日之次日起) 至 107/09/16 (不保留學籍者)在招生遞補截止日(含)之前申請退學者,扣除學雜費總額5%為行政手續費後,其餘95%全額退還;(保留學籍者)申請休學及逾招生遞補截止日後申請休、退學者,學費(學分學雜費)退費2/3,其餘各費全額退還。 舊生註冊日(含當日)之前 107/09/14 免繳費;己收費者,全額退費。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而未逾學期1/3 107/09/17 至 107/10/28 採學雜費制者,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採學分學雜費制者,退還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1/3,而未逾學期2/3 107/10/29 至 107/12/08 採學雜費制者,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採學分學雜費制者,退還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2/3 107/12/09起 所繳各費,不予退還。 備註: 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其休、退學時間依學生(或家長)向本校教務單位正式提出休、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其屬勒令退學者,退學時間依本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但因進行退學申復(訴)而繼續留校上課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休、退學之學生應於正式提出申請日起十四日內完成離校手續;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本表所稱之其餘各費,指學雜費、學分學雜費以外之各項費用(如:電腦資源使用費等)及代收代辦費。 辦理代收代辦費之退費,得按實際情況處理,如已購置衣物,發給衣物,代收學生會會費者,依學生會辦法處理;代收學生平安保險費者,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作業辦法辦理。 延修生其退費方式,依本表規定之退費比例辦理。 本表依據「修平科技大學學生休、退學退費辦法」辦理。 【貼心提醒】 一、休、退學退費(補繳)金額之計算依上表所述日期為基準日,遇假日不延期。 二、非上班時間無人受理休、退學業務,請於學校上班時間到校辦理,以便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程序。 三、以上資料如有異動,依學校公告為主。

2018/02/05
生活輔導組

106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貸款注意事項

2018/01/04
生活輔導組

106學年度第1學期全學期校外實習退費名單(有就學貸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