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及本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辦理。 二、申請地點時間:請向學務處生輔組申請,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10月20日截止申請。三、申請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各學制在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備註: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得不予補助。 (二)公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及專科班(含二專及五專後二年)學生家庭年所得逾90萬元、碩博士及其他學生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三)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學生本人、父母之所得清單、存摺封面及存款明細),由學校審核認定並於該學年度4月30日前造冊報部備查。 (四)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五)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四、補助方式:本計畫每年辦理一次,申請核准者,直接於第二學期繳費通知單中扣除;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雜費如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 五、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或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一、計畫目標 透過本計畫獎助符合資格之弱勢青少女參與國外公益活動,出國進行參訪、觀摩、研習等活動以提升其國際性視野,並藉由公益體驗強化社會參與能力,達到培力弱勢青少女向上發展與學習之目的。 二、計畫內容 獎助設籍本市、年滿15~23歲之弱勢青少女,出國進行觀摩、參訪、研習等國外公益活動體驗,經審查委員評估、同意後,贊助該計畫之機票、大眾運 輸、住宿、膳食等費用。 符合資格之弱勢青少女於出國前 2 個月提出申請,並備齊相關申請文件。 三、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各表件,可由學校、團體或個人身分向本局提出申請。部分表件格式詳附表。 報名表(含:自傳、申請動機、校內外比賽或打工經歷等)(如附表一) 申請計畫書(如附表二) 社福團體或學校老師之推薦函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證明 未成年出國家長同意書(如附表三) 佐證資料:特殊身分(如:新住民二代、原住民等)或證明具備出國參與公益體驗之加分資料,形式不拘。 四、補助內容 補助出國項目,各項目採覈實支付: 機票:經濟艙全球航線平均值,最高補助 5 萬元。 保險費:每人最高補助 6,000 元。 生活費:依國家地區及體驗日數核支,每人最高補助 1 萬 5,000 元。 五、申請窗口:婦女福利及性別平等科 李委外人員 (04)22289111#37615 六、詳見台中市獎助弱勢青少女參與國外公益活動體驗計畫 詳細計畫資訊及申請表格下載連結網址: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305821/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