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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
生活輔導組Section of Student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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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9
生活輔導組

【108學年度第1學期】各類學雜費減免申請自即日起至108年9月2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凡學生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後,重讀、復學或再行入學時,其前所就讀之相當學期、年級已享受減免之學雜費,不得重複減免);有申請學雜費減免在案者,其「申請書暨切結書」請個別到生活輔導組領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必須繳交戶籍謄本,請特別注意108年6月7日以後之戶籍謄本才為有效(108-1開學日為10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