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就學貸款申請注意事項
如有疑問,請直撥本校總機:(04)2496-1100再按單位分機號碼。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日間部分機6211、6216;進修部分機6212)
一、說明
(一)高中職曾經申請就學貸款者,由於高中職與大學為「不同教育階段」,因此進入大學欲申請就學貸款者,仍視為「第一次申請」。
(二)本校就學貸款承辦銀行為「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請至全省各臺灣銀行。
(三)於臺灣銀行申請辦理就學貸款對保手續後,需將(申請書第二聯)繳回學校,由學校將資料傳至教育部查詢所得後,並且在臺灣銀行無任何逾繳之款項後,就學貸款才算完成。
(四)享有身心障礙減免或低收入戶等各項減免者,務必先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且更換繳費單後,再到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新生研習當日或開學當日補繳就學貸款資料,其餘同學可先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後,再進行更換繳費單動作。
二、申請資格
(一)學生及家長須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意即指父親、母親、學生本人、配偶(進修部學生之配偶)等,年收入總額不得超過114萬元。(簡稱所得A類)
(二)未符合中低收入標準者,若收入介於114~120萬元者(簡稱所得B類),其在學期間須自付利息1/2;若收入在120萬元以上(簡稱所得C類),除非家中有二名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才能申請,且在學期間需付全額利息。
(三)已申請學雜費等各項減免者,其可貸金額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
三、到臺灣銀行對保應備文件
(一)學雜費繳費單。
(二)身份證、印章-學生、父親、母親(父母親為法定代理人兼擔保人)。
(三)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份。(不得省略記事欄,若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四)就學貸款申請書(一式3聯)-至臺灣銀行網站填寫並列印。
四、申請步驟
(一)於臺灣銀行對保申請時間內,上網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並列印。
1.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2.高中職曾經申請就學貸款者,直接進入「學生登入」修改資料-更改學程、就讀學校、年級、科系學號、
貸款金額等相關資料。
3.第一次申請者,請先「註冊會員」後,再進入「學生登入」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請注意:資料已經填寫完畢,往後有修改者,列印申請書後請記得儲存,否則書面資料將會與電子檔資料不同,造成往後就學貸款手續之困擾。
(二)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1.攜帶應備文件。
2.父、母親(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及學生本人親自至向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
(三)對保後繳回資料
1.通訊註冊者: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雜費繳費單、回郵信封。
2.到校註冊者: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雜費繳費單。
五、附件
附件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各系所類別
學校系別 |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系統系別 |
|
機械工程系 |
工程學門 |
(動力)機械工程學系 |
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碩士班 |
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研究所 |
|
能源與材料科技系 |
能源與材料科技系 |
|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
工業工程(與)(科技)(系統)(工程)(管理)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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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實生產管理碩士班 |
精實生產管理研究所 |
|
電機工程系 |
電機(與控制)工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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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工程碩士班 |
電機(與控制)工程學系-學程請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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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工程系 |
(微)電子(工程)學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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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管理系 |
電算機學門 |
資訊管理(技術)學系 |
資訊網路技術系 |
資訊網路(技術)系 |
|
數位媒體設計系 |
設計學門 |
(數位)(多)媒體(創意)設計學系 |
國際企業經營系 |
商業及管理學門 |
國際企業經營系 |
應用財務金融系 |
(應用)財務(金融)管理學系 |
|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 |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學系 |
|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碩士班 |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學系-學程請選「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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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
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系 |
|
觀光與遊憩管理系 |
民生學門 |
觀光(與)(休閒)(管理)(遊憩)學系 |
應用英語系 |
人文學門 |
應用英語學系 |
應用日語系 |
應用日語學系 |
附件2:可貸款之項目及金額之計算
(1)學雜費
(2)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3)學生平安保險費
(4)海外研修費(限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留學方案之獲獎學生)
(5)書籍費3,000元(購書時仍需以現金繳費,待臺灣銀行撥款後再辦理退費)
(6)住宿費-本校最高上限為二人房14,850元。(四人房與五人房金額8,950元)
(7)生活費(限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最高上限4萬元;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最高上限2萬元)
※代收費(學生會會費、系科費、畢業編輯費、班聯會會費及刊物費等)不能貸款。
※就學貸款最高可貸金額之計算:學雜費繳費單(可貸金額)+(書籍費)3,000+(住宿費)14,850+生活費(限低、中低收入戶)
六、相關就學貸款之資訊,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配合事項
(轉學生請特別注意,若之前已申請同等學制、年級者,不得重複申請,資格不符者仍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如有疑問,請直撥本校總機:(04)2496-1100再按分機號碼。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6212】
一、申請時程:107年8月至107年9月28日
二、申請程序:務必填妥附件-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第20頁附表三),於註冊當日繳交
步驟一 【勿先繳費】 註冊當天攜帶 以下相關證件 |
步驟二 註冊當天核定減免金額及辦理更換繳費單 |
步驟三 註冊當天繳交扣除減免後剩餘的金額 |
步驟四 開學當天繳回 欠件及資料 |
三、各類身分同學應準備証件如所列(以下資料每學期辦理時都須繳交)
(1) 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須有學生名字,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開學日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有父或母及本人的資料)
(3) 此項新申請者須先繳費,報教育部核准後再退費,並另填報部核准申請書。(一式二份)
(4)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一式二份)上蓋父親或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5) 新申請者要先繳交學雜費,俟教育部核准及撥款給學校以後,生輔組會幫同學辦理退費。
(1) 軍人身分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軍眷補給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3)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開學日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有父、母及本人的資料)
(4)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1) 自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本項減免免繳戶籍謄本(改由內政部電腦連線查核原住民身分)。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3) 新申請者請攜帶學生身分證核對字號。
(1) 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開學日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有父、母及本人的資料)
(3) 「身心障礙學生」可繳交戶口名簿影印本。
(4)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1) 民國107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須有學生名字)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1) 民國107年度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須有完整學生名字及身分證字號)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1) 鄉、鎮、市公所核發之107年度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公文。(須有完整學生名字、身分證字號,查驗正
本、繳交影本)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註:
1. 如欲同時辦理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就學貸款僅能申貸減免後之差額;但享全部減免學雜費【身心障礙極(重)度、低收入戶】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生活費助學貸款,詳情請洽生輔組助貸承辦人員詢問。
2.以上凡依據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若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擇一申請。
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Q&A
學雜費減免是教育部特別為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所實施的學雜費減免措施,即為教育部補助其學雜費。不像就學貸款日後需還款給臺灣銀行,學雜費減免日後是不需還款的,所以在手續及資格審查上也較為嚴格,請同學務必詳讀注意事項,這是同學個人的權益,為避免造成承辦人員困擾,請同學務必按時辦理。
新生於註冊當天攜帶相關証件辦理,舊生於每學期期中考後,會通知請您攜帶相關証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下一學期的學雜費減免。例如:若您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有辦理學雜費減免,則會在107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後通知辦理107學年度第2學期的減免(每個學期都需要辦理一次)。第1學期通知辦理第2學期時間約為11-12月份,第2學期通知辦理下一學年度的第一學期時間約為5-6月份,請同學按時準備好相關証件。
學生具備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應先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新生:1.勿先繳費,請攜帶相關証件於註冊日當天核定金額並更換繳費單。2.註冊當天繳交扣除減免後剩餘款項。3.註冊當天繳回相關證件及繳費單收據正本。若已先繳費者,請將相關証件及收據正本交予承辦人員,俟教育部撥款給本校後,再幫同學辦理退款。 舊生:於每學期中辦理下學期的學雜費減免,手續完成後,學期末收到之學雜費繳費單會註記減免類別並扣除減免金額,同學只要繳交餘額就可以。
若於學期中才符合資格且承辦單位已截止收件日期並報部後,只能申請下一學期之減免,而當學期則無法享有減免。
申辦減免時因有簽訂切結書,故放棄申請由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包括具教育補助性質之公費及助學金),減免如有重覆請領,則需自行負法律責任。但因成績優良所申請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
1.特別注意於就學期間符合就學優待者,四年學制僅能辦理八次減免;二年學制僅能辦理四次減免,若休退學、降轉、轉學者及復學後當學期不可重覆辦理(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外,皆不可辦理)。
2.村、里、鄰長開立之「清寒証明」不得申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
3.「重大傷病証明」尚未納入減免資格內,故無法申請減免,請持「身心障礙手冊」辦理。
4.家境清寒但未符合以上減免資格者,建議同學申請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教育部共同助學金補助(每年10月1日至20日到生輔組申請,詳細資料請參閱第11頁)。
如有疑問,請直撥本校總機:(04)2496-1100再按分機號碼。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分機6211、6216)
一、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止,請於申請時間內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索取申請書。
二、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2、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存款本金不得超過100萬)。
3、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以上條件應計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三、補助方式:符合資格者,減免申請核准者,將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扣除。
四、補助標準:
補助級數 |
申請資格 |
補助金額 |
||
家庭年收入 |
教育部 |
學校 |
合計 |
|
第一級 |
低於30萬元 |
21,000 |
14,000 |
35,000 |
第二級 |
超過30萬-40萬以下 |
13,000 |
14,000 |
27,000 |
第三級 |
超過40萬-50萬以下 |
12,000 |
10,000 |
22,000 |
第四級 |
超過50萬-60萬以下 |
7,000 |
10,000 |
17,000 |
第五級 |
超過60萬-70萬以下 |
12,000 |
0 |
12,000 |
五、已申請以下減免者,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1、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戶減免、身心障礙減免等)。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4、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
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6、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7、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07學年度 第1學期 學雜費收費標準
收費類別 |
日 間 部 |
||||||
二專 |
四 技、碩士班 |
||||||
工業類 |
工業類 |
商業類 |
|||||
每一位學生學雜費收費金額 |
學費 |
29,314元 |
39,800元 |
38,046元 |
|||
雜費 |
11,790元 |
14,420元 |
9,220元 |
||||
合計 |
41,104元 |
54,220元 |
47,266元 |
||||
收費類別 |
進 修 部 、 在 職 專 班(含產學攜手專班四年級) |
||||||
二專 |
四技、二技 |
||||||
工業類 |
商業類 |
工業類 |
商業類 |
||||
學分學雜費 |
每一學分(小時數) |
每一學分(小時數) |
每一學分(小時數) |
每一學分(小時數) |
|||
1,345元 |
1,304元 |
1,482元 |
1,375元 |
||||
收費類別 |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 |
||||||
第一年 |
每學期新臺幣28,000元 |
||||||
第二~四年 |
每學期新臺幣32,000元 |
||||||
收費類別 |
碩 士 在 職 專 班 |
||||||
工業類 |
|||||||
學分費 |
每學分費6,200元 |
||||||
雜 費 |
雜 費10,000元 |
||||||
收費類別 |
進 修 學 院 暨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
||||||
二專 |
二技 |
||||||
工業類 |
商業類 |
工業類 |
商業類 |
||||
學分學雜費 |
每一學分(小時數) |
每一學分(小時數) |
每一學分(小時數) |
每一學分(小時數) |
|||
1,339元 |
1,299元 |
1,471元 |
1,370元 |
||||
機械工程系(科)、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碩士班、機械工程系智慧車輛組、能源與材料科技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精實生產管理碩士班、電機工程系(科)、電機工程系碩士班、電子工程系、資訊管理系(科)、資訊網路技術系、資訊網路技術系網路行銷科技組、數位媒體設計系。
國際企業經營系(科)、國際企業經營系國際會展與觀光休閒組、應用財務金融系、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碩士班、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休閒事業組、觀光與遊憩管理系、應用英語系、應用日語系(科)。
*日間部碩士班(三年級起)僅論文未過者,其收費項目為:
(1)所屬系雜費之50%收費(2)平安保險費,若仍有一般課程未過者,其一般課程之收費以學分(小時)為收費方式。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每人:$1,090元。
*住宿費:二人房每人:$14,850元,四人房及五人房每人:$8,950元。
107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進修部
107年4月30日製
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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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退學時間 |
日期 |
退費項目及標準 |
新生及轉學生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 |
(新生及轉學生依註冊須知內註冊日之次日起) 至 107/09/16 |
(不保留學籍者)在招生遞補截止日(含)之前申請退學者,扣除學雜費總額5%為行政手續費後,其餘95%全額退還;(保留學籍者)申請休學及逾招生遞補截止日後申請休、退學者,學費(學分學雜費)退費2/3,其餘各費全額退還。 |
舊生註冊日(含當日)之前 |
107/09/14 |
免繳費;己收費者,全額退費。 |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而未逾學期1/3 |
107/09/17 至 107/10/28 |
採學雜費制者,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採學分學雜費制者,退還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 |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1/3,而未逾學期2/3 |
107/10/29 至 107/12/08 |
採學雜費制者,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採學分學雜費制者,退還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 |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2/3 |
107/12/09起 |
所繳各費,不予退還。 |
備註:
休、退學之學生應於正式提出申請日起十四日內完成離校手續;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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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醒】
一、休、退學退費(補繳)金額之計算依上表所述日期為基準日,遇假日不延期。
二、非上班時間無人受理休、退學業務,請於學校上班時間到校辦理,以便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程序。
三、以上資料如有異動,依學校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