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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
生活輔導組Section of Student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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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8
生活輔導組

新生就學貸款及宿舍申注意事項

新生就學貸款申請注意事項

 

如有疑問,請直撥本校總機:(042496-1100再按單位分機號碼。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日間部分機62116216;進修部分機6212

一、說明

(一)高中職曾經申請就學貸款者,由於高中職與大學為「不同教育階段」,因此進入大學欲申請就學貸款者,仍視為「第一次申請」。

(二)本校就學貸款承辦銀行為「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請至全省各臺灣銀行。

(三)於臺灣銀行申請辦理就學貸款對保手續後,需將(申請書第二聯)繳回學校,由學校將資料傳至教育部查詢所得後,並且在臺灣銀行無任何逾繳之款項後,就學貸款才算完成。

(四)享有身心障礙減免或低收入戶等各項減免者,務必先完成學雜費減免手續且更換繳費單後,再到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新生研習當日或開學當日補繳就學貸款資料,其餘同學可先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後,再進行更換繳費單動作。

二、申請資格

(一)學生及家長須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標準,意即指父親、母親、學生本人、配偶(進修部學生之配偶)等,年收入總額不得超過114萬元。(簡稱所得A類)

(二)未符合中低收入標準者,若收入介於114~120萬元者(簡稱所得B類),其在學期間須自付利息1/2;若收入在120萬元以上(簡稱所得C類),除非家中有二名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才能申請且在學期間需付全額利息

(三)已申請學雜費等各項減免者,其可貸金額為扣除減免後之金額。

三、到臺灣銀行對保應備文件

(一)學雜費繳費單。

 (二)身份證、印章-學生、父親、母親(父母親為法定代理人兼擔保人)。

 (三)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1。(不得省略記事欄,若戶籍不同者需分別檢附)。

 (四)就學貸款申請書(一式3聯)-至臺灣銀行網站填寫並列印。

四、申請步驟

 (一)於臺灣銀行對保申請時間內,上網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並列印。

  1.網址:https://sloan.bot.com.tw/sloan/sLoanLogin.do

  2.高中職曾經申請就學貸款者,直接進入「學生登入」修改資料-更改學程、就讀學校、年級、科系學號、

    貸款金額等相關資料。

  3.第一次申請者,請先「註冊會員」後,再進入「學生登入」填寫就學貸款申請書。

※請注意:資料已經填寫完畢,往後有修改者,列印申請書後請記得儲存,否則書面資料將會與電子檔資料不同,造成往後就學貸款手續之困擾。

  (二)至臺灣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1.攜帶應備文件。

   2.父、母親(法定代理人兼保證人)及學生本人親自至向臺灣銀行各分行辦理簽約對保。

   (三)對保後繳回資料

   1.通訊註冊者: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雜費繳費單、回郵信封。

   2.到校註冊者:就學貸款申請書第二聯、學雜費繳費單。

五、附件

附件1: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各系所類別

學校系別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系統系別

機械工程系

工程學門

(動力)機械工程學系

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碩士班

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研究所

能源與材料科技系

能源與材料科技系

工業工程與管理系

工業工程(與)(科技)(系統)(工程)(管理)學系

精實生產管理碩士班

精實生產管理研究所

電機工程系

電機(與控制)工程學系

電機工程碩士班

電機(與控制)工程學系-學程請選「研究所」

電子工程系

(微)電子(工程)學系

資訊管理系

電算機學門

資訊管理(技術)學系

資訊網路技術系

資訊網路(技術)系

數位媒體設計系

設計學門

(數位)(多)媒體(創意)設計學系

國際企業經營系

商業及管理學門

國際企業經營系

應用財務金融系

(應用)財務(金融)管理學系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學系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碩士班

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學系-學程請選「研究所」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學系

觀光與遊憩管理系

民生學門

觀光(與)(休閒)(管理)(遊憩)學系

應用英語系

人文學門

應用英語學系

應用日語系

應用日語學系

附件2:可貸款之項目及金額之計算

1)學雜費

2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3學生平安保險費

4)海外研修費(限教育部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留學方案之獲獎學生)

5)書籍費3,000元(購書時仍需以現金繳費,待臺灣銀行撥款後再辦理退費)

6)住宿費-本校最高上限為二人房14,850元。(四人房與五人房金額8,950元)

7)生活費(限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最高上限4萬元;領有中低收入戶證明,最高上限2萬元)

※代收費(學生會會費、系科費、畢業編輯費、班聯會會費及刊物費等)不能貸款。

※就學貸款最高可貸金額之計算:學雜費繳費單(可貸金額)+(書籍費)3,000+(住宿費)14,850+生活費(限低、中低收入戶)

六、相關就學貸款之資訊,請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網站查詢。

 

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配合事項

(轉學生請特別注意,若之前已申請同等學制、年級者,不得重複申請,資格不符者仍需繳交全額學雜費)

如有疑問,請直撥本校總機:(04)2496-1100再按分機號碼。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6212

一、申請時程:1078月至107928

二、申請程序:務必填妥附件-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20頁附表三),於註冊當日繳交

 

步驟一

【勿先繳費】

註冊當天攜帶

以下相關證件

步驟二

註冊當天核定減免金額及辦理更換繳費單

步驟三

註冊當天繳交扣除減免後剩餘的金額

步驟四

開學當天繳回

欠件及資料

三、各類身分同學應準備証件如所列(以下資料每學期辦理時都須繳交

  • 軍公教遺族子女、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1) 撫卹令或撫卹金證書。(須有學生名字,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開學日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有父或母及本人的資料)

(3) 此項新申請者須先繳費,報教育部核准後再退費,並另填報部核准申請書。(一式二份)

(4)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一式二份)上蓋父親或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5) 新申請者要先繳交學雜費,俟教育部核准及撥款給學校以後,生輔組會幫同學辦理退費。

  • 現役軍人子女(建議在學生父親或母親服務單位辦理)

(1) 軍人身分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2) 軍眷補給證。(查驗正本,繳交影本)

(3)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開學日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有父、母及本人的資料)

(4)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 原住民學生

(1) 102學年度第2學期起申請本項減免免繳戶籍謄本(改由內政部電腦連線查核原住民身分)。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3) 新申請者請攜帶學生身分證核對字號。

  •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學生父親或母親)、身心障礙學生(指本人)

(1) 身心障礙手冊。(查驗本,繳交影本)

(2) 請至戶政事務所申請「開學日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須有父、母及本人的資料)

(3) 身心障礙學生」可繳交戶口名簿影印本。

(4)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 低收入戶學生(指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村、里長證明不可申請)

(1) 民國107年度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須有學生名字)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 中低收入戶學生(指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村、里長證明不可申請)

(1) 民國107年度有效之中低收入戶證明。(須有完整學生名字及身分證字號)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

   (1) 鄉、鎮、市公所核發之107年度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公文。(須有完整學生名字身分證字號,查驗正

       本、繳交影本)

 (2) 請記得在「學雜費減免申請書暨切結書」上蓋父親、母親及學生本人私章。

註:

1. 如欲同時辦理減免及就學貸款者,就學貸款僅能申貸減免後之差額;但享全部減免學雜費【身心障礙極()度、低收入戶】者,不得申請就學貸款,但低收中低收入戶學生可申請生活費助學貸款,詳情請洽生輔組助貸承辦人員詢問。

2.以上凡依據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申請就學費用減免,若同時符合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學金申請資格,應擇一申請

 

申請各類學雜費減免Q&A

學雜費減免是教育部特別為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所實施的學雜費減免措施,即為教育部補助其學雜費。不像就學貸款日後需還款給臺灣銀行,學雜費減免日後是不需還款的,所以在手續及資格審查上也較為嚴格,請同學務必詳讀注意事項,這是同學個人的權益,為避免造成承辦人員困擾,請同學務必按時辦理。

  1. 什麼時候該辦理學雜費減免?

新生於註冊當天攜帶相關証件辦理,舊生於每學期期中考後,會通知請您攜帶相關証件至生活輔導組辦理下一學期的學雜費減免。例如:若您於107學年度第1學期有辦理學雜費減免,則會在107學年度第1學期期中考後通知辦理107學年度第2學期的減免(每個學期都需要辦理一次)。第1學期通知辦理第2學期時間約為11-12月份,第2學期通知辦理下一學年度的第一學期時間約為5-6月份,請同學按時準備好相關証件。

  1. 若同時辦理學雜費減免和就學貸款時該如何處理?

學生具備學雜費減免資格者,應辦理學雜費減免後再辦理就學貸款。

  1. 學雜費減免辦理的方式?

新生:1.勿先繳費,請攜帶相關証件於註冊日當天核定金額並更換繳費單。2.註冊當天繳交扣除減免後剩餘款項。3.註冊當天繳回相關證件及繳費單收據正本。若已繳費者,請將相關証件及收據正本交予承辦人員,俟教育部撥款給本校後,再幫同學辦理退款。

舊生:於每學期中辦理下學期的學雜費減免,手續完成後,學期末收到之學雜費繳費單會註記減免類別並扣除減免金額,同學只要繳交餘額就可以。

  1. 若是學期中才符合減免資格,或是學期初忘記申請是否可再補辦理?

若於學期中才符合資格且承辦單位已截止收件日期並報部後,只能申請下一學期之減免,而當學期則無法享有減免。

  1. 是否可再申請政府補助?

申辦減免時因有簽訂切結書,故放棄申請由政府發給之其他教育補助(包括具教育補助性質之公費及助學金),減免如有重覆請領,則需自行負法律責任。但因成績優良所申請之獎學金不在此限

1.特別注意於就學期間符合就學優待者,四年學制僅能辦理八次減免二年學制僅能辦理四次減免,若休退學、降轉、轉學者及復學後當學期不可重覆辦理(延修生除身心障礙學生外皆不可辦理)

2.村、里、鄰長開立之「清寒証明」不得申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就學優待。

3.「重大傷病証明」尚未納入減免資格內,故無法申請減免,請持「身心障礙手冊」辦理。

4.家境清寒但未符合以上減免資格者,建議同學申請家庭年收入70萬以下教育部共同助學金補助(每年101日至20日到生輔組申請詳細資料請參閱第11頁)。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

 

如有疑問,請直撥本校總機:(04)2496-1100再按分機號碼。

承辦單位:生活輔導組(分機62116216) 

一、申請時間:每年101日至1020日止,請於申請時間內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索取申請書。

二、申請資格: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2、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者,得檢附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教育部專案審核認定(存款本金不得超過100萬)。

3、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以上條件應計人口: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三、補助方式:符合資格者,減免申請核准者,將於第二學期繳費單中扣除。

四、補助標準:

補助級數

申請資格

補助金額

家庭年收入

教育部

學校

合計

第一級

低於30萬元

21,000

14,000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40萬以下

13,000

14,000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50萬以下

12,000

10,000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60萬以下

7,000

10,000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70萬以下

12,000

0

12,000

五、已申請以下減免者,不得再申請本項補助

1、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中、低收入戶減免、身心障礙減免等)。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4、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

5、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6、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

7、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107學年度 第1學期 學雜費收費標準

收費類別

     

二專

技、碩士班

工業類

工業類

商業類

每一位學生學雜費收費金額

學費

29,314

39,800

38,046

雜費

11,790

14,420

 9,220

合計

41,104

54,220

47,266

收費類別

(含產學攜手專班四年級)

二專

四技、二技

工業類

商業類

工業類

商業類

學分學雜費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1,345

1,304

1,482

1,375

收費類別

產學訓合作訓練計畫專班

第一年

每學期新臺幣28,000

第二~四年

每學期新臺幣32,000

收費類別

工業類

學分費

每學分費6,200

 

   10,000

收費類別

二專

二技

工業類

商業類

工業類

商業類

學分學雜費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每一學分(小時數)

1,339

1,299

1,471

1,370

               
  • 本校107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未調漲
  • 工業類收費:

機械工程系(科)、機械工程系精密機械與製造科技碩士班、機械工程系智慧車輛組、能源與材料科技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工業工程與管理系精實生產管理碩士班、電機工程系(科)、電機工程系碩士班、電子工程系、資訊管理系(科)、資訊網路技術系、資訊網路技術系網路行銷科技組、數位媒體設計系。

  • 商業類收費:

國際企業經營系(科)、國際企業經營系國際會展與觀光休閒組、應用財務金融系、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人力資源管理與發展系碩士班、行銷與流通管理系、行銷與流通管理系休閒事業組、觀光與遊憩管理系、應用英語系、應用日語系(科)。

*日間部碩士班(三年級起)僅論文未過者,其收費項目為:

(1)所屬系雜費之50%收費(2)平安保險費,若仍有一般課程未過者,其一般課程之收費以學分(小時)為收費方式。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每人:$1,090元。

*住宿費:二人房每人:$14,850元,四人房及五人房每人:$8,950元。

 

 

 

107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進修部

           107430日製

學生休、退學退費標準表

休、退學時間

日期

退費項目及標準

新生及轉學生註冊日之次日起至上課(開學)日之前一日

(新生及轉學生依註冊須知內註冊日之次日起)

107/09/16

(不保留學籍者)在招生遞補截止日(含)之前申請退學者,扣除學雜費總額5%為行政手續費後,其餘95%全額退還;(保留學籍者)申請休學及逾招生遞補截止日後申請休、退學者,學費(學分學雜費)退費2/3,其餘各費全額退還。

舊生註冊日(含當日)之前

107/09/14

免繳費;己收費者,全額退費。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而未逾學期1/3

107/09/17

107/10/28

採學雜費制者,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採學分學雜費制者,退還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2/3。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1/3,而未逾學期2/3

107/10/29

107/12/08

採學雜費制者,退還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採學分學雜費制者,退還學分學雜費及其餘各費總和之1/3。

上課(開學)日(含當日)之後逾學期2/3

107/12/09起

所繳各費,不予退還。

備註:

  1. 學生申請休學或自動退學者,其休、退學時間依學生(或家長)向本校教務單位正式提出休、退學申請之日為計算基準日;其屬勒令退學者,退學時間依本校退學通知送達之日為計算基準日。但因進行退學申復(訴)而繼續留校上課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休、退學之學生應於正式提出申請日起十四日內完成離校手續;因可歸責學生之因素而延宕相關程序者,以實際離校日為計算基準日。

  1. 本表所稱之其餘各費,指學雜費、學分學雜費以外之各項費用(如:電腦資源使用費等)及代收代辦費。
  2. 辦理代收代辦費之退費,得按實際情況處理,如已購置衣物,發給衣物,代收學生會會費者,依學生會辦法處理;代收學生平安保險費者,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作業辦法辦理。
  3. 延修生其退費方式,依本表規定之退費比例辦理。
  4. 本表依據「修平科技大學學生休、退學退費辦法」辦理。

【貼心提醒】

一、休、退學退費(補繳)金額之計算依上表所述日期為基準日,遇假日不延期。

二、非上班時間無人受理休、退學業務,請於學校上班時間到校辦理,以便於規定時間內完成程序。

三、以上資料如有異動,依學校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