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1 修平科技大學 修平盃師生保齡球錦標賽 成績公佈 學生男子組 第一名 機械三丙 陳昱丞 第二名 觀光二甲 盧沂澤 第三名 機械三丙 曾屹志 第四名 應日二甲 劉宥均 學生女子組 第一名 觀光一甲 林雯蓁 第二名 應日一乙 宋羿嫻 第三名 人資三甲 蔡宛容 教職員組 第一名 總務處 戴伯芬 第二名 觀光系 褚曾文 第三名 總務處 林俊成 第四名 校長室 梁宥佳
113學年度修平盃排球錦標賽 成績公佈 男子組 名次 系科 年班級 備註 第一名 電機A 三 第二名 機械 三丙 第三名 企管 一.二.三 第四名 電機B 一.二 女子組 名次 系科 年班級 備註 第一名 企管 二 第二名 人資 三甲 第三名 應日 一乙 113.10.18
公告:新生盃籃球錦標賽--報名延期至10/23中午12:00為止,10/23下午12:40抽籤,10/28 開始比賽!
修平科技大學113學年度修平盃新生籃球賽 一、依據:年度工作計畫及學校所核定之競賽項目及預算數執行學生活動。 二、目的: (一)為使學生身心均能朝健康方向發展,培養團隊精神,並增進體適能力。 (二)促進新生同學及早融入校園活動,增進同學間情感,讓其學習團隊精神、分享尊重等正面良好的價值觀。 (三)提升全校籃球運動風氣水準。 二、主辦單位:體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男子籃球代表隊。 四、參賽資格:凡本校113學年度註冊入學之一年級新生,均可以班級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每隊 可登錄球員11名。每班皆可報名男、女各1隊。 五、比賽組別: (一)男生組。 (二)女生組。 六、比賽時間:113年10月23日(三)起,中午12時10分開始比賽。 七、比賽地點:本校室外籃球場、崇禮堂。 八、辦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113年9月25日(三)至10月16日(三)止。 (二)請於體育中心首頁下載報名表,並請以正楷填寫資料後,經導師簽章,送至體育中心。 (三)抽籤會議日期:113年10月17日(四)中午12時30分,假體育中心進行。務必請派員參加,未派員出席之隊伍,由主辦單位代抽決定之,不得異議。(不另行通知) 九、比賽辦法: (一)各組依報名隊數多寡決定實施賽制,錄取優勝隊伍敘獎。 (二)比賽規則依全國籃協規定之現行籃球規則施行之。 (三)比賽時間為4節各8分鐘皆不停錶,唯第4節最後1分鐘停錶。 (四)每節與節之間休息1分鐘;上、下半場休息時間3分鐘,暫停次數各隊每節1次。 十、注意事項: (一)切勿冒名頂替,若非本班本校之新生(一年級)同學,下場比賽一經查獲,取消該班繼續參賽資格,並報請學務處議處。 (二)參賽隊伍應著整齊同色系運動服裝,於賽前5分鐘向比賽場地記錄台報到準備出賽。 (三)比賽當天遲到超過10分鐘,以棄權論處。 (四)請參賽隊伍確實留意大會公佈之賽程時間,如因天候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影響需變更賽程時,切勿疏忽而影響比賽權益,進而耽誤比賽流程。 (五)參賽隊伍隊員服裝(含鞋、衣褲及個人配掛飾物)不合者(不得著牛仔等類長褲),禁止出場比賽。 (六)請各參賽隊伍自行負責準備比賽球衣背心。(可事先至體育器材室借用) (七)至比賽哨音響起,若有任一出賽隊伍未達5名登錄球員出場者,該場比賽以棄權論,但仍可參加下一場比賽。 (八)參賽選手應恪遵相關競賽規定,具備運動道德與精神,並服從裁判之判決及大會規章。 (九)凡無故棄權不出賽或於比賽間發生打架、互毆、辱罵裁判工作人員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報請學務處懲處。 (十)凡比賽時發生非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 概由大會裁判判決之,其判決即為最終之判決。 十一、獎 勵: (一)該組報名達3隊取1名頒發獎盃,未達3隊不舉行。 (二)該組報名達4隊取2名,各頒發獎盃。 (三)該組報名達6隊取3名,各頒發獎盃(女生組報名達6隊取4名)。 (四)該組報名達8隊以上取4名,各頒發獎盃。 (五)優勝隊伍之參賽選手報請各體育任課教師,體育成績加分獎勵之。 十二、預期效益: 使學生認識自我、發展自我、健全人格與心靈發展。 (二)使學生發掘生涯興趣、提升學習動機。 (三)培養學生規律運動習慣,促進學生身體健康。 (四)促進團隊合作發展,服從領導指揮精神。 十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中心隨時修訂公佈。 修平科技大學113學年度修平盃新生籃球賽報名表 班級: 導師: 手機: 班長簽名: 手機: 康樂簽名: 手機: □男 生 組 □女 生 組 職稱 學號 姓名 字跡工整 手機號碼: LINE ID: 《健康聲明》本人身體健康,可參與劇烈運動之籃球競賽 確認簽名 1 隊長 2 隊員 3 隊員 4 隊員 5 隊員 6 隊員 7 隊員 8 隊員 9 隊員 10 隊員 11 隊員 導師簽章 備註 1.資料敬請以正楷填寫清楚。 2.比賽時請著運動服裝,主辦單位有權禁止服裝不整選手 下場比賽。 3.請按規定時間提前熱身並準時出賽,借用號碼需押證件並清洗歸還。 4. 113年10月16日(三)報名截止,請康樂股長、班長及導師簽章後,送至體育中心。 5.如有疑問,請電04-24961100#6811 楊淑莉小姐。
修平科技大學113學年度修平盃師生保齡球錦標賽學生組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加強師生體育活動交流,提倡保齡球運動,促進身心健康,充實休閒活動,以增進同學情誼。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體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王者保齡球館。 四、比賽日期及時間:113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2時。 五、報到時間:下午1時30分。 六、比賽地點:王者保齡球館(大里市國中路130號TEL:04- 24076288)。 七、參加資格:凡本校113學年度本校註冊在籍學生。 八、比賽分組:(一)男生組(二)女生組 九、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9日(星期三)。 (二)名額:因場地限制,報名人數以40人為限,額滿不再受理報名。 (三)地點:體育中心。 (四)繳費:報名時每人繳交100元保證金,需全程參賽並於比賽結束後現場退還。 十、競賽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審定之最新國際保齡球比賽規則。 (二)採每人3局總分制,於比賽前由主辦單位排定球道每局比賽採固定球道。 (三)若總分相同時以3局之最高分與最低分差相比,以差少者優勝。 (四)每一局賽必須在成績表上簽名,予以確認,否則所得成績不予認定。 十一、獎 勵 (一)男生組報名人數達20人以上時,錄取前4名頒發獎牌及獎勵金,參賽人數未達25人時 予以減額錄取。 (二)女生組報名人數達12人以上時,錄取前3名頒發獎牌及獎勵金,參賽人數未達12人時予以減額錄取。 (三)頒發獎勵金如下: 1.男生組:第一名5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第四名200元。 2.女生組: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註:頒發獎勵金需得獎本人親自在場領獎,否則視同放棄。 十二、競賽規定事項 (一)參加比賽選手當日比賽時間給予公假。 (二)各參加比賽選手於113年10月16日下午1時30分報到前至王者保齡球館報到。 (三)經查與參賽資格身分不符者,取消所獲之成績(名次),沒回所領之獎勵金。 (四)凡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義意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附 則: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
修平科技大學113學年度修平盃師生保齡球錦標賽教職員工組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增進教職員工體育活動交流,促進身心健康,充實休閒活動。 二、主辦單位:體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人力資源室、王者保齡球館。 四、比賽日期:113年10月16日(三)下午2時。 五、比賽地點:王者保齡球館(大里市國中路130號TEL:04-2407-6288)。 六、參加資格:本校教職員工。 七、報名方式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9 日。 (二)名額:因場地限制,報名人數以20人為限,額滿不再受理報名。 (三)報名地點:體育中心F0102辦公室。 (四)報名時每人繳交100元保證金,全程參與比賽者,於賽後現場退還。 八、競賽規程 (一)採用中華民國保齡球協會審定之最新保齡球比賽規則。 (二)採每人3局總分制(女選手總分加20分)。 (三)若總分相同時以3局之最高與最低分差相比,以差少者優勝。 九、獎 勵 (一)報名人數達15人以上時,錄取前4名頒發獎金。 (二)參賽人數未達15人時,酌減錄取名額。 十、附 則 (一)凡參加比賽之教職員工請自行上學校系統請公假(佐證資料:由體育中心提供簽呈)。 (二)參加比賽教職員工請於113年10月16日(三)下午1時30分自行前往王者保齡球館報到,下午2時正式比賽。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3年度教職員工網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013559號辦理。 宗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推展網球運動,增進全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暨教育行政人員情感並切磋球技,特舉辦本比賽。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國立中正大學) 協辦單位:國立中正大學體育中心、國立中正大學運動競技學系、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嘉義縣體育會網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網球委員會 比賽日期: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至12月1日(星期日)止,共三天。 比賽地點:國立中正大學網球場(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參賽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 邀請參加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教育局(處)。 十一、參加資格: (一)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職員工及約聘僱人員為限,工友及約聘僱人員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方得報名(約聘僱人員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到職年月日),(不含兼任教職員、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二)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台中市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台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教育局,以編制內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約聘僱人員為限。 (三)退休人員合乎規定者可以原單位報名,惟再任專任教職者限代表新任學校參賽(以最後任職學校為報名代表參賽單位)。 十二、比賽分組: (一)首長組:必須為大專校院曾任或現任之校長、副校長(至少一人)搭檔現任一級主管以上,此組為邀請賽,不列入團體賽成績。 (二)男甲組:凡獲得111、112年度甲組比賽前四名及乙組冠軍之各校均應參加本組比賽,其他自願者,亦可組隊參加本組;採雙打5點制。 (三)男乙組:獲得111、112年度甲組比賽前四名及乙組冠軍之球員,不得參加本組;採雙打5點制。 (四)男壯年組:四十五歲以上(民國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採雙打3點制。 (五)男長青組:五十五歲以上(民國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採雙打3點制。 (六)女子組(個人雙打):限女性球員參加,報名個人雙打,得可再報名一項男子組團體賽。 備註: 各組每單位報名隊數至多以二隊為限,僅女子組每單位報名組數至多以三組為限。 每位球員限報名參加一隊(組),首長組及女子組可跨組參賽,惟僅限跨一組(隊)。 年滿三十五歲以上(民國7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女性球員則可報名男壯年組;年滿四十五歲以上(民國6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女性球員則可報名男長青組;報名男甲組、男乙組的女性球員則不受年齡限制。 十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0月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址:621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168號。 國立中正大學體育中心 宇冠蓁小姐收 (信封請註明:113年大專教職員工網球錦標賽報名資料) 電話:(05)2720411轉51202 Email:admyuchen@ccu.edu.tw (三)競賽報名費:每隊繳交新台幣伍仟元整、首長組及女子組每組壹仟元整,費用請以郵局匯票(匯票抬頭書寫:國立中正大學)。 (四)報名程序:報名表請自國立中正大學體育中心網頁https://sport.ccu.edu.tw/下載,加蓋單位人事室或體育室(組)印章,隨報名費匯票一併以郵件掛號報名,並將填妥之報名表電子檔傳至admyuchen@ccu.edu.tw(凡報名後擬更動隊員名單,須在抽籤前辦理)。 (五)報名人數:每隊可報名領隊、教練、管理、防護員各一人。男甲組、男乙組每隊(含隊長)以十四人為限;男壯年組、男長青組每隊(含隊長)以八人為限【需在選手名單內才得代表學校下場比賽】。首長組及女子組不受此限制,每組可報名二人。 (六)備註:每單位(校)報名同一組超過一隊時,報名表請分開填寫,凡逾時報名或報名手續不全者,概不受理。 (七)保險:凡報名選手之保險由所屬單位自行投保。 十四、競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定之最新網球比賽規則。 (二)比賽用球:採用Slazenger (WIMBLEDON)網球或同等級比賽球。 (三)比賽制度: 各組報名僅一隊時,不舉行比賽。 團體賽各組報名僅二隊時,採二賽積分制,積分相等之勝負判定依下列循環賽計分方法之特別說明判定勝負。 團體賽各組報名六隊以下(含六隊)採單循環賽制。 團體賽各組報名七隊以上(含七隊),十二隊以下(含十二隊),先分組循環預賽,前一年度該組之前四名為種子隊,每組取兩名參加決賽,其賽制視報名隊數由大會決定之。 團體賽各組報名十三隊以上,先分組循環預賽,前一年度該組之前六名為種子隊,取四至十六名參加決賽,採單淘汰決賽制。預賽成績不列入計算。 女子組視報名組數多寡,於抽籤會議時公布。 首長組及女子組採一盤六局決勝制;男甲組、男乙組預賽均採雙打五點制,五點均須出賽;男壯年組、男長青組預賽均採雙打三點制,三點均須出賽;決賽男甲組、男乙組先勝三點即判定勝負;男壯年組、男長青組先勝二點即判定勝負(如無預賽則各點均須出賽)。 比賽均採六局制,局數六平時,採搶七決勝局(Tie-Break)制,各組預賽均採NO-AD制(甲組除外),進入複賽或決賽時則採正常規則。 承辦學校得逕行入決賽或取得種子資格,但不得直接取得名次(決賽隊數應多於錄取名次之隊數)。 (四)循環賽計分方法: 勝一場得二分,平手得一分,敗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獲勝。 雙方尚未分出勝負前,各點如有一方選手經判定後因故無法繼續比賽,不論該場現況比數如何,一概判對方勝場,其計算必須以完整比數計之。 例:A隊以4比3領先B隊,A隊因故無法繼續比賽,則由B隊獲勝,比數以6:4計算或進行至5:5時,以7:5計算或進行至決勝局6:6則以7:6計算之。 如雙方均無法完成比賽分出勝負,則以平手計算。 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含請假未完成剩餘賽程)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出賽權亦予取消。 積分相等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勝隊為優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D.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十五、比賽抽籤: 日期及地點:113年10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時假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館1樓第一會議室舉行。(抽籤結果公布於國立中正大學體育中心https://sport.ccu.edu.tw/)。 逾時未到者由承辦學校代抽,不得異議。 十六、領隊會議: 日期地點:113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國立中正大學體育館1樓第一會議室舉行。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在會議中不得提出相關問題之異議。 如對於某隊出賽者資格發生有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出,交由承辦學校處理。 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其決議視同無效。 十七、競賽規定事項: 開幕典禮: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10時於國立中正大學網球場舉行。 頒獎典禮:各組賽程完成後於網球場旁之頒獎典禮會場舉行。 參賽之各隊務必請隊員參加開幕典禮。 報到:參賽之各隊每天皆提供1箱飲用水,請每日賽前至報到台簽到領取。 參賽人員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教職員證或服務滿一年之證明等),當他隊提出身分查驗要求時,各隊須出示相關證明文件,現場無法提出時,亦接受上網查驗(如無法及時查驗身分時,可先拍照留證,比賽進行後,如查證選手不符合資格時則該場比賽依空點處理)。 各參加比賽單位,應提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準備比賽,並填寫球員出賽名單(以大會時間為準,逾規定時間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為使賽程順利進行,場地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各隊不得異議。 若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在領取場表排點前向大會聲明,並告知對方後, 只可將到場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對方之勝點(若未在排點前告知,則該場比賽依空點處理)。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其比賽之計算,五點制為5:0,三點制為3:0。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先前已賽成績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勝場。 十八、獎勵: 參照大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五條第五款相關規定以修正獎勵名額限制,優予獎勵,以資鼓勵。 錄取優勝原則修訂如下: 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四隊(人),錄取二名。 五隊(人),錄取三名。 六隊(人),錄取四名。 七隊(人),錄取五名。 八隊(人),錄取六名。 九隊(人),錄取七名。 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107年7月24日(二)第九屆第一次技術與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優勝各隊由大會致贈:個人賽頒發獎牌乙面、團體賽頒發獎盃乙座。 十九、申訴: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選手資格之申訴應在第一點比賽前提出,選手身份申訴應在各點第二局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時間一概不予接受。 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充當行政費。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二十、罰則: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品,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互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檢查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學校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處理。 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該單位參加大專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一、附則: 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本規程經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3年度教職員工網球錦標賽報名表 學校單位 上屆成績 聯絡人 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參加組別 □男甲組 □男乙組 □男壯年組 □男長青組 □首長組 □女子組 領隊 教練 管理 防護員 選 手 名 單 編號 姓名 職級 出生年月日 備註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首長組及女子組如報名2組(含)以上,請於備註標記A組、B組、C組...,以利分辨隊員。 *因應個資法,報名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 *電子檔請另寄至admyuchen@ccu.edu.tw(報名後擬更動選手名單時,需在抽籤前完成) 體育室單位核章: 人事室單位核章: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3年度教職員工網球錦標賽申訴書 被申訴者姓名 代表學校 參賽組別 申訴事項 申訴單位 領隊或教練(簽名) 聯名簽署單位 領隊或教練(簽名) 審判委員會 裁 定 審判委員會召集人(簽名): 附註: 凡未按各項規定辦理申訴者,概不受理。 學校領隊簽名權,可由領隊本人或教練簽名辦理。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3年度教職員工桌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臺教授體部字第1130013559號辦理。 二、宗 旨:為倡導全民體育,推廣桌球運動,增進全國大專校院教職員工及教育行政人員情感並切磋球技,特舉辦本比賽。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五、承辦委員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 六、承辦學校: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七、協辦單位:中國文化大學 八、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日至4日(星期六至星期一),共3天,各組比賽時間依報名後賽程時間安排為主。 九、比賽地點: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十、參加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會員學校。 十一、邀請參加單位: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 十二、參加資格: 以各學校正式編制內專職教職員警工及約聘僱人員為限,工友及約聘僱人員應在學校服務滿一年方得報名(約聘僱人員請於報名表備註欄填寫到職年月日;不含兼任教職員、各類研究計畫專兼任助理、部派專任教練、各附屬單位人員及軍事院校服義務役者)。 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單位,以編制內之員工及服務滿一年以上約聘僱人員為限。 符合(一)款條件之退休人員僅可參加長青組個人賽。 十三、比賽分組: 個人賽(分組循環後單敗淘汰) 1.邀請首長組單打賽:教育部、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等單位之正副首長。 2.學校首長單打賽: (1)首長組:各大專校院之現任校長。 (2)一級主管組:各大專校院之現任副校長、一級主管均可報名參加。 3.長青組單打賽(僅限退休人員參加): (1)65歲以上組:限各單位退休人員,年滿65歲(含)以上者,均可報名參加(即民國47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每單位限報5名。 (2)未滿65歲組:未滿65歲之退休人員,且未在其他學校單位專任者,均可報名參加(即民國48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每單位限報5名。 4.長青組雙打賽(僅限退休人員參加):凡各單位之退休人員皆可參加,不限年齡但限同單位,參加長青組單打賽者亦可報名雙打組比賽。每單位限報5組。 5.一級主管組雙打賽:各校現任校長、副校長及一級單位主管均可自由報名參加(請由報名單位開具一級單位主管證明及職稱)。 團體賽(分組循環後單敗淘汰) 長青組團體賽(僅限退休人員參加):採4人5分制(單、單、雙、單、單),單雙可兼,每校最多報名2隊,每隊最多報名選手7人。 2.男甲組:至少5隊,112年度男甲組前2名之單位(臺灣師範大學、中興大學)及 男乙組前3名之單位(台中科技大學、彰化師範大學、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均應參 加本組比賽,不足5隊時由男乙組第四名遞補及第五名單位(成功大學、建國科 技大學、龍華科技大學、東海大學、輔仁大學)抽籤遞補,其他自願參加單位, 亦可組隊參賽。 3.男乙組:112年度男丙組前二名之單位(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台北教育大學)及未升上甲組之單位均應參加本組比賽。 4.男丙組:限112年度男丙組未獲得前二名之單位或新參加之單位(112年度未報名參賽之單位)。 5.女子組:至少4隊。(註:因112年度女甲組與女乙組採合併比賽,故113年度各校女子組亦採合併本組比賽)。 6.邀請組:受邀參加單位可男女自行組隊參加本組比賽,不須繳交報名費。 備註: 1.團體賽各組每單位報名隊數以2隊為限(邀請組以1隊為限)。 2.男子隊若遇人數不足時,得以女隊員補充之,但最多以3名為限,惟女子隊人數不足時,則不得以男隊員補充之。 3.每人報名團體賽最多參加一組為限,個人賽不在此限。 十四、報名辦法: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採紙本報名,請連同匯票寄出。 地址:【100025】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報名人數:除長青組團體賽,其餘團體賽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 員(含隊長)以11人為限。 競賽報名費: 團體賽每隊新臺幣伍仟元整,個人賽每組新臺幣伍佰元整。 請將上述費用以郵局匯票連同報名表掛號寄達,匯票抬頭請註明「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恕不收現金。匯票請以鉛筆註明貴校校名,以利報名費核對;收執聯自行留存以利查詢。 郵寄地址:【100025】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體育室 趙于葳組員收 (信封請註明:113年大專教職員工桌球錦標賽報名資料) 活動聯絡專線:趙于葳組員:(02) 2322-6177 崔秀里老師:(02) 2322-6183 E-mail:ryukyu919@ntub.edu.tw 保險:大會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另有需求者請所屬單位自行投保。 球員報名時,資料不全者,大會不予受理。經查重複報名時,以先出賽之隊為準。 十五、競賽辦法: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桌球協會修訂之最新桌球比賽規則。 比賽用球:比賽用球採40+三星級比賽用球。 比賽球桌:STIGA國際比賽球檯或其他同等級比賽球檯。 比賽制度: 1.個人賽及團體賽均採分組循環後單敗淘汰賽制。 2.長青組團體賽採4人5分制(單、單、雙、單、單),單雙可兼,其餘團體賽採8人5分賽制(依雙、單、雙、單、雙為序,不得兼點)。預賽5點須全部賽完,各點之勝負皆列入成績考量,決賽先勝3點為勝(各組報名5隊以下之單循環賽制亦須賽完五點且各點之勝負皆列入成績計算)。 3.各點採5局3勝制,每局11分,先勝3局者勝。 4.各組僅報名1隊時,不舉行比賽。 5.各組報名2隊時,採3賽2勝制。 6.各組報名5隊以下(含5隊)採單循環制。 7.各組報名6隊以上採分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前2名參加單淘汰賽決賽。 8.承辦單位得逕行進入決賽,但不可直接取得名次。 循環賽計分法: 1.勝1場得2分,敗1場得1分,積分多者獲勝。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往後之出賽權亦予取消。 3.積分相等時其判定勝負之優先順序如下: (1) 2隊積分相同時,以該2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 3隊以上(含)積分相等時,以該積分相關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數和)÷(負點數和)之商大者獲勝。 b.(勝局數和)÷(負局數和)之商大者獲勝。 c.(勝分數和)÷(負分數和)之商大者獲勝。 d.若再相同時,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勝負。 十六、比賽抽籤及公告:訂於 113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 下午3 時整,於 舉行抽籤,敬請各單位準時派員出席,不另函通知;並於 113年 10 日 21日 (星期一) 於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官網公告賽程。 十七、單位報到及領隊會議: 各參加單位請於113年 11 月2 日(星期六) 07:30 至 08:00 於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體育館辦理報到手續。 領隊會議訂於 113年 11 月 2 日(星期六) 08:20 於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活動中心一樓中正廳舉行 (時間、地點如有調整會另行公告)。 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1人有發言權與表決權。 如對參賽者資格有疑問時,得於會議中提出,交大會處理。 領隊會議不可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 十八、開幕典禮、頒獎: 開幕典禮:於 113年 11 月 2 日(星期六) 11:30 在國立臺北商業大學體育館舉行,各單位請於 11:10 前於大會主席台前集結完畢(時間如有調整會另行公告)。 頒獎:於所有賽程完畢後立即於比賽會場舉行。 十九、競賽規定事項: 各隊應於賽前30分鐘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寫,賽前15分鐘提交大會競賽組,超過比賽時間10分鐘未能出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 服裝規定:除上衣的領子及袖子外,上衣、短褲及短裙之主體顏色應明顯與所使用球的顏色不同。 球員須攜帶服務證明正本,以備查核,當場未能提出者,不得參加比賽。 比賽時若發生規則或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而裁判長不能解釋時,得由審判委員會裁決之。 兩隊出賽時,雙方選手應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分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列隊時若有選手缺席,該選手應在第1點開賽後之5分鐘內,向裁判報到且核對身分;否則視同空點,空點狀況將依下列方式辦理: 1.出賽單位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競賽組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到場選手排於空點之前,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對方勝場,其該場已賽成績仍保留。 2.空點經判定後,該場空點之後各點以負論(以3:0計),其先前已賽之成績仍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3.若排點前未向大會競賽組申明空點,不論該場已賽成績如何,均判對方5:0(決賽為3:0)勝場。 為使賽程能順利進行,比賽球檯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度球檯同時舉行,各隊不得異議。 二十、獎勵: (一)參照大專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五條第五款相關規定以修正獎勵名額限制,優予獎勵,以資鼓勵。 (二)錄取優勝原則修訂如下: (1)二隊(人)或三隊(人),各錄取一名。 (2)四隊(人),錄取二名。 (3)五隊(人),錄取三名。 (4)六隊(人),錄取四名。 (5)七隊(人),錄取五名。 (6)八隊(人),錄取六名。 (7)九隊(人),錄取七名。 (8)十隊(人)以上,錄取八名。 (107年7月24日(二)第九屆第一次技術與管理委員會議修正)。 (三)優勝各隊由大會致贈:個人賽頒發獎牌乙面、團體賽頒發獎盃乙座。 二十一、罰則: (一) 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賽時,一經查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所有賽完之 成績不予計算,取消該單位所獲得之成績(名次)並繳回所領之獎座,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二) 比賽期間如有選手鬥毆、侮辱裁判情事發生時,按規定停止該選手出賽外,並 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三)選手的身份證明不符合事實時,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主管負責。 (四)有關選手之資格申訴,經當場照相存證後由承辦單位函總會轉呈教育部查詢理。 (五)違反上述(一)、(二)、(三)所列情形者,將分別函告所屬學校及主辦單位,並停止 該單位參加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所舉辦之各項比賽一年。 二十二、申訴: (一) 凡規則或規程有明文規定及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 異議。 (二) 比賽進行中有關技術性判定之問題,須接受裁判之判決,不得異議,且比賽仍須 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如不服裁判之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於賽後一小時內,向大會提出申訴。 (三) 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結束後一小 時內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四) 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 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決議。 二十三、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審核報教育部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3年度教職員工桌球錦標賽【個人賽報名表】 參加單位/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邀請首長組單打賽】 編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單位 職稱 備註 1 2 【學校首長組單打賽】 □首長組(校長) 編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單位 職稱 備註 1 □一級主管組(副校長或一級單位主管) 編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單位 職稱 備註 1 2 3 4 【長青組單打賽】(僅限退休人員參加) □65歲以上組 編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單位 職稱 備註 1 2 3 4 5 □未滿65歲組 編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單位 職稱 備註 1 2 3 4 5 【長青組雙打賽】(僅限退休人員參加,不限年齡) 編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單位 職稱 備註 1 2 3 【一級主管組雙打賽】 編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單位 職稱 備註 1 2 3 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3年度教職員工桌球錦標賽【團體賽報名表】 參加單位/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賽組別:□長青組□男甲組 □男乙組 □男丙組 □女子組 □邀請組 編號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單位 職 稱 備註 領隊 教練 管理 1 (隊長) 2 3 4 5 6 7 8 9 10 11 聯絡人: 電子信箱: 聯絡電話/手機: 備註: 每張團體報名表限填一組,若報名兩組以上請自行影印填寫。 團體賽採五戰三勝制,長青組團體賽為單單雙單單,其餘團體賽為:雙單雙單雙,預賽五點須全部賽完,各點之勝負皆列入成績考量,決賽先勝三點為勝,長青團體賽每隊最多可報7人(含隊長),每隊最多可報(含隊長)11人。 以各單位正式編制內專任教職員工為限,參加資格及組別請依競賽規程說明辦理,報名表請加蓋單位關防及人事單位查核章(報名至113年 10 月 4 日(星期五)截止,以郵戳為憑)。 寄送報名表時請務必連同競賽代辦費匯票一併寄送,如未寄送匯票之單位不予受理。 因應個資法,報名者所填寫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使用。 學校關防: 人事單位查核: ※以上報名表共___頁(含個人賽__頁,團體賽__頁),皆已確認身分核定。
112學年度修平盃師生桌球錦標賽 成績公佈 教師男子組 序 名次 姓名 備註 1 第一名 尤仁吟 2 第二名 蔡瑞宏 3 第三名 阮俊英 4 第四名 高呈龍 教師女子組 序 名次 姓名 備註 1 第一名 葉京怡 2 第二名 黃碧如 學生男子組 序 名次 姓名 備註 1 第一名 楊富翔 2 第二名 楊健聖 3 第三名 林昀志 4 第四名 蔡和 學生女子組 序 名次 姓名 備註 1 第一名 陳靖玫 2 第二名 盧映涵 3 第三名 蔡宛容 11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