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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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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知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

相處之道

學習障礙者智力與一般人並無不同,在學習上我們應適時給予鼓勵幫助他們建立自信。

教學輔導

1.考試的調整或替代形式,如延長時間、口考或操作替代筆試等,老師可以給予較充裕的時間,或提供變通的替代方式讓學生達到相同功能(例如:無法用手書寫完成作業,可以利用電腦完成作業)。

2.針對學習障礙學生的學科提供補救教學或課後輔導,並且教學生有關組織、自我指導、解決問題的技巧。利用工作分析法將學生所要學習的技能細分成小步驟,讓學生容易學習。

3.學障學生多易出現注意力不能集中的問題,老師應瞭解其注意力問題的起因,是否來自學生學習上的困難,除了利用上述建議協助克服其困難外,對其注意力不集中的問題,可提供結構化的學習情境,減低分心的問題,提高學習效果。

4.報讀或筆抄服務。

5.學障學生多有語言理解困難,不易瞭解複雜多項指令,因此,授課老師可盡量簡化說明、指令或給予結構式的教學,一次一個指令,或提供記憶力訓練。

6.輔助科技的協助,如錯別字檢查、掌上型行事曆及鬧鈴提醒。

7.彈性課程安排。

註:資料參考屏東科大資源教室輔導手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