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
項目 辦理單位 備註

就學貸款

<詳細資訊連結>

 

日間部(分機6216)

四技進修部(分機6212)

二技進修部(分機6213)

1.學生及家長(或配偶),年收入總額不得超過114萬元。

2.若收入介於114~120萬元者,其在學期間須自付利息1/2;若收入在120萬元以上,必須家中有二名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者,始能申請,且在學期間需付全額利息。

3.已申請學雜費等各項減免者(如享有子女教育補助費),其可貸金額為扣除減免(或補助費)後之金額

臺灣銀行開放就學貸款申請時間:

第一學期:8月1日至本校開學日前。

第二學期:1月15日至本校開學日前。

學雜費減免

<詳細資訊連結>

日間部(分機6216)

四技進修部(分機6212)

二技進修部(分機6213)

申請資格:

1.軍公教遺族子女、給卹期滿軍公教遺族子女

2.現役軍人子女

3.原住民學生

4.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父或母)、身心障礙學生(指本人)

5.低 、中低收入戶學生(指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村、里長證明不可申請

6.特殊境遇婦女子女(鄉、鎮、市公所特殊境遇婦女公文證明)

弱勢助學金

<詳細資訊連結>

日間部(分機6216)

四技進修部(分機6211)

二技進修部(分機6213)

申請資格:

1.家庭年所得不得超過新台幣70萬元。

2.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

3.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上述查核人數含學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4.學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

5.補助金額:(補助於第二學期學雜費繳費單)

第一級:年所得30萬元以下:35,000元。

第二級:年所得30-40萬元以下:27,000元。

第三級:年所得40-50萬元以下:22,000元。

第四級:年所得50-60萬元以下:17,000元。

第五級:年所得60-70萬元以下:12,000元。

6.申請日期:每年10月1日開始申請,請至生活輔導組索取申請書,10月20日截止受理。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此助學金。

急難救助

生活輔導組

(分機6216)

凡本校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故,致影響學生生活及求學者,於事故發生二個月內,可委請導師向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提出申請。
工讀助學

生活輔導組

(分機6216)

為協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畢業,提供工讀機會。

校內外獎助學金

<詳細資訊連結>

生活輔導組

(分機6216)

請至 生輔組網頁/獎助學金及助學方案/校內外各項獎助學金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