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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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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6
生活輔導組

109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開始囉!

請先確認本學期未申請學雜費減免

申請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就讀本校各學制在學生(不含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備註: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延修生或因雙主修輔系所延長之修業時間,得不予補助。

(二)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

(三)利息所得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2萬元。但利息所得來自18%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新臺幣100萬元者,得檢附佐證資料(學生本人、父母之所得清單、存摺封面及存款明細),由學校審核認定並於該學年度4月30日前造冊報部備查。

(四)不動產價值合計不得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需達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申請步驟如下:(申請書繳交期間即日起至109.10.20止,逾期不予受理)

(1)欲申請者請先至生輔組領取"申請書",單親者需加填"切結書"。

(2)持填寫完成之申請書,3個月內戶籍謄本(單親者需另填寫申請書下方之"切結書")至生輔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