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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Indigenous Students Resource 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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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109年度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特殊傑出人才獎勵金」受理申請

一、依據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獎勵對象:

(一)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縣市級或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體育競賽及藝能競賽獲獎者或團體。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上開規定之獲獎團體,應由同一所學校學生組成,且學生均須符合前述規定之資格。

三、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申請期限:109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三)申請方式:由就讀學校於申請期限受理申請,並初審申請人申請文件及造具申請學生名冊,彙整後學校再函送本局辦理複審。

四、補助基準及金額:

   (一)獎勵項目如下(申請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1、個人單項競賽項目:原住民族族語競賽、藝能競賽(音樂、舞蹈、美術、說唱藝術等)、體育競賽。

       2、團體競賽項目:原住民族族語競賽。

   (二)個人單項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1、縣市級競賽:第1名5,000元;第2名4,000元;第3名3,000元。

       2、全國級競賽:第1名6,500元;第2名 6,000元;第3名5,500元;第4名5,000元;第5名4,500元;第6名4,000元。

    (三)團體競賽獎勵金額如下:

       1、縣市級競賽:第1 名20,000元;第2名15,000元;第3名10,000元。

       2、全國級競賽:第1名30,000元;第2名25,000元;第3名20,000元;第4名15,000元;第5名10,000元;第6名9,500元。

   (四)競賽未列名次,而以等第評比獲獎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1、等第評比列為特優、優等、佳作者,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三名規定辦理,優勝或入選均不予獎勵。

       2、等第評比設有「特優」者:特優、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四名規定辦理。

       3、等第評比未設「特優」者:優等、甲等、乙等,比照前二目第一名至第三名規定辦理。

       4、特優取二名者,則優等比照前二目第三名規定辦理;取三名者,則優等比照前二目第四名規定辦理,其餘依序類推。

五、申請人如已領取與本要點各項之同性質獎勵者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