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前請先確認:
一、是否已申請學雜費低收減免
二、前一學期學業平均是否及格、是否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三、是否未申請以下補助:
(1)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2)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3)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4)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5)現役軍人子女就讓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6)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7)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8)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9)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10)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11)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1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筷子女助學金。
(13)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即日起至108年3月6日前至生輔組完成申請程序(請攜帶低收入戶證明、前學期成績通知單)。
*從未申請者,請於3月6日前繳交一枚私章及個人存摺影本一份,以利後續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