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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輔導組Section of Student Guid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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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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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學貸款還款注意事項

還款宣導影片

Q1: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如何計算?

答 :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係按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原則計算 ;借款人於償還期間,應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但借款人如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者,其就學貸款即視為全部到期,至遲應於出國前一日,一次還清本金及其應負擔之利息。除上述償還方式,可提早於未到期前陸續或一次清償。

Q2:就學貸款之償還期間,應自何日開始起算?  

答:就學貸款償還期間之起算日,依下列方式定之:

1.學生就讀國內學校且「非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滿一年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應自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未繼續就學者)之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2.學生若有休、退學或提前畢業情形,應自該事實完成後,依前述規則(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攤還本息。

3.學生若繼續在國內就學,其於臺灣銀行之尚未償還之各教育階段就學貸款,應以最後教育階段之身分(非在職專班或在職專班)為基準,合併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休、退學或教育實習期滿後,依前揭償還期間之起算日(非在職專班為滿一年之次日、在職專班為次日)開始攤還本息。

4.學生服義務兵役者,無論其就讀身分為「在職專班」或「非在職專班」,均可向臺灣銀行申請展延至退伍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攤還本息。
*註A:依借據之約定,申貸學生於簽訂借據當時教育階段學業完成後,如繼續在國內就學且繼續向臺灣銀行借得就學貸款者,臺灣銀行得於知悉該情形時,主動更新償還期間起算日。
*註B:配合現行學制,臺灣銀行一律將每個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預定為6月30日。

Q3:就學貸款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措施?辦理方式為何?申辦時應備文件為何?有逾期情事者可否申辦?應親自辦理嗎? 

答:申請條件為應還款日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收入未達3萬元(簡稱低所得,前一年度如有就學或服義務兵役之緩繳期間及收入不予列計),或當年度為低/中低收入戶者,即申辦對象限為: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1. 申請本金展延:本金可緩繳一年,最多以四次為限,緩繳期間之利息由政府負擔。
  2. 已申請四次緩繳貸款本金後,如仍符合本措施之「申請條件」者,得就下列方式擇一申辦:
    1. 延長總還款期間為1.5倍,適用對象: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延長總還款期間為2倍,適用對象: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3. 不延長還款期間,僅申請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0.1%計算之利息,適用對象:低所得、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上述A~C項申請展延(補貼)期間由主管機關固定補貼按年率0.1%計算之利息,即借款人負擔按就學貸款利率扣減年率0.1%後計算之利息。
  3. 申請前述延期清償應備文件:
    1. 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應一同填寫「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 」並親自簽名蓋章。
    2. 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稅捐稽徵機關所開具之借款人償還期間起算日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借款人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開具之當年度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4.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退伍證明等)。
  4. 借款人未按期清償致有逾期情形者,如符合規定,應先將逾期期間之已到期本息、違約金償還後,始得依規定申請緩繳貸款本金及利息。
  5. 申辦低所得及低/中低收入戶展延措施者,請將「就學貸款緩繳本金及還款期間延長申請暨切結書 」連同相關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辦理。
  6. 借款人如有消債條例更生、清算等註記或於臺灣銀行有其他債信不良紀錄者,不得申辦。
  7. 為配合國稅局於5月1日後方能申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如借款人於4月30日前申請而無法取得該項證明者,可先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歷年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該資料表薪資收入每月平均未達3萬元者,得併其他應附之證明文件,填寫申請書後辦理,俟同年5月底前補送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8. 上述暫以「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申請延期者,倘未依限補繳證明或平均每月所得超逾3萬元者,應取消展延並補繳已到期之本息,但不計入已申請緩繳之次數。​

Q4:不符「低所得、低/中低收入戶」資格,但有經濟困難者,有其他寬緩措施嗎?

答:借款人不符前項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條件,但有經濟困難者,得填寫「就學貸款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 長 申請暨切結書」並與全體連帶保證人親自簽章後,檢附身分證正反面之影本,掛號郵寄至承貸分行以專案方式提出申請,經承貸分行同意後,延長還款期間為1.5倍,將每月應繳期金調降,減輕還款壓力。

  1. 經轉列催收或呆帳戶者不得申請。
  2. 延長償還期間之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
  3. 貸款一學期者得以1年6個月計,惟每一教育階段僅能辦理一次延長,且與前條低所得/低收入戶4次緩繳後還款期間申請延長1.5倍,不得重複辦理。
  4. 延長1.5倍之還款期間,如有符合前項低所得、低收入戶緩繳條件,亦得提出緩繳貸款本金或由政府補貼0.1%之優惠措施。​

Q5:申貸學生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就學貸款本息時,應如何處理?如逾期未還款者,會有何後果?

  1. 就學貸款並不是政府給予學生之贈與款項,亦非福利補助,而只是一種優惠貸款。因此,貸款學生仍應依照借據之約定攤還貸款本息。如因故無法按期攤還本息時,應儘快、主動向本行各承貸分行洽商,並以借款人之財務與往來情況評估,是否申請緩繳貸款本金或延長還款期數,適時減輕還款壓力。惟前述申請事項,涉及還款金額、期限及相關還款條件之變更,須遵循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並於邀同連帶保證人共同簽訂增補約據或其他相關文件後,再依新的約定條件履行。
  2. 貸款學生如逾期未還款者,本行會對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提起訴訟求償,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則會將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資料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給各金融機構查詢。此項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之紀錄,不僅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信用,恐將於其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或其他各種貸款時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日後在國內、國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請務必多加留意。

Q6:就學貸款之還款方式有幾種?

答:還款方式有下列五種:

  1. 現金繳納:至臺灣銀行任一營業單位臨櫃繳付。
  2. 匯款:可至銀行、郵局、信用合作社及農會辦理電匯。
    解 款 行:臺灣銀行(承貸分行)
    帳      號:就學貸款帳號(12碼)
    收 款 人:借款人姓名
    匯 款 人:匯款人姓名
    備      註:連絡電話、還期金或額外還本
  3. 於本行開戶:(1)備妥讀卡機及本行晶片金融卡進入「網路ATM」還款 (2)申請臺灣銀行網路銀行(至「網路櫃台」申請「網路銀行-查詢功能」與「網路銀行-交易功能」),約定或非約定方式轉帳繳納 (3)申請授權自動扣繳(至「網路櫃台」「申請就學貸款授權自動扣繳」),於帳戶內存放足夠扣繳之金額,由存款行自動按月扣償。
  4. 憑電子帳單繳納:限為已到期還本付息往來正常之月繳戶,未申請授扣,且於臺灣銀行留有正確有效之電子信箱者,由臺灣銀行按月寄發電子帳單郵件,借款人自行下載後,需於繳款截止日前至超商或以ATM轉帳繳納,手續費自付。
    寄送電子帳單的日期:每月6日寄送繳款截止日在當月15日∼24日者;每月16日寄送繳款截止日在當月25日∼次月4日者;每月26日寄送繳款截止日在次月5日∼次月14日者。
    可使用臺灣銀行網路銀行隨身版APP之「隨身Pay」掃描(臺灣銀行臨櫃繳款聯)一維條碼繳款。
  5. 以金融卡到臺灣銀行「網路ATM」繳納:備妥讀卡機及金融卡(不限本人帳戶),透過本行「網路ATM」繳交期金、額外還本與結清。操作流程詳見:就學貸款入口網\表單下載\網路ATM使用他行晶片金融卡進行就學貸款還款操作流程。​

Q7:貸款學生於何種情形必須辦理異動通知?

  1. 貸款學生如於畢業後繼續在國內升學、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繼續在國內就學之學生證、服義務兵役之應徵召服役證明書(或:註明役種及退伍日期之在營證明)、或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教師實習證】通知本行承貸分行,並申請辦理償還期間起算日之異動手續,否則視為放棄權利,應依借據原約定償還期間起算日償還貸款。
  2. 貸款學生如有退學、休學、延遲畢業年限、提前退伍、出國留學、出國定居、或出國就業等情形者,亦應於事實發生時立即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通知本行承貸分行。
  3. 貸款學生及連帶保證人之戶籍地、通訊地址或聯絡電話有異動時,亦應立即通知臺灣銀行承貸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