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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事務處
學生事務處Office of Student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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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軍訓室

防範不當校園傳銷、避免陷入消費法律糾紛

近期接獲數起書商入校推銷書籍,假藉已獲某師長、教學或行政單位同意,獲取同學信任後,或以半限制行動之方式,遂行強迫推銷之實,致使學生做出非理性或過度消費之決定。爰此煩請師長協助宣導事項如下:
     1.除學校既有之文具部外,本校未與任何書商有商業約定,請同學切勿聽信推銷人員虛假說辭。
     2.其推銷書籍雖非不良書刊,惟單價均高,且不一定符合同學需求,請同學務必慎重考慮或與家人或朋友討論後再行決定是否訂購。
     3.同學如遇此狀況,除當下明確拒絕外,並立即通報軍訓室或生輔組協處。
     4.因類案均屬訪問交易,故法條保障如下: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2)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8條:企業經營者以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方式訂立契約時,應將消費者依第十九條規定解除契約之行使期限及方式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於書面,提供消費者。未依本條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19條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
     所述事由及法條,懇請各位師長利用各項授課或集會時機協助宣導,或藉由同學口耳相傳,以避免事件發生並確保本校學生權益。